【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西安归国留学生落户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西安归国留学生落户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西安归国留学生落户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 示了最新的归国留学生落户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 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回国人员落户及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英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英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
(二)办理条件,回国人员出国后注销户口的台胞回内地在西安市区、县定居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最后一次回国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落户亲属的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6)其它相应证件、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初审落户条件。除华侨、教育部门认定的留学生外其它原因的回国人员欲在我市恢复户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注销证明、最后一次回国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公安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审批表派出所接到申请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只初步审核该人是否具备落户条件并告知如果认为基本符合在本所落户条件的应在审批表上签署“初步具备落户条件”等的意见并盖户口专用章;
2、审核人员身份。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身份审查界定根据不同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1)经审核确定为在国(境)外未取得定居资格者前往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批准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经审核确定为在国(境)外已取得定居资格者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西安市台办、统战等部门申请经过转批持陕西省公安厅批文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发给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办理落户。当以上各种情况的申请人取得准入证后回落户地派出所登记上传人口信息由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点击信息派出所完成落户手续。
(五)办理时限,经公安部门审批的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