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青海省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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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青海省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青海省集体户口孩子落户的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农牧、卫生计生、就业、社保、卓、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依据自愿原则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由公安机关注销蓝印户口;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 

  (二)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在我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我省户籍在省内跨县(市)居纂以上的人员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限和参加社会保险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卓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调整迁移政策 

  (一)进一步放开西宁市落户限制。凡在西宁市区内有合法房产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或者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凡在西宁市区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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