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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感谢访问昆明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如下是最新昆明投靠亲属落户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 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6月26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全面动员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胡祖俊代表云南警方就即将实施的户改细则做了解读胡祖宽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等于无条件落户在申请落户地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且实际居住是居民落户的基本条件。
地域篇
建制镇和小城市这样落户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未来的中等城市这样落户
目前云南省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其它城市(镇)城区人口均未超过50万属小城市和建制镇但昭阳区、麒麟区、大理市等部分城市的城区人口已接近50万为此云南省户籍管理部门预留中等城市户口迁移的政策空间。未来居住在云南省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昆明城这样落户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的本人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缴纳2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卓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卓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人物篇
租房者这样落户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卓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卓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间这样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卓面积不低于当地对卓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大中专学生这样落户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要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本人可根据需要,办理居住证。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已实际就业,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将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经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确认出具调查材料后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
〓务基层“四个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服务期间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聘用、协议等材料可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现役军人家属这样落户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落户。
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凭现役军人同意落户申请书、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报户口迁往昆明市主城区的应满足人均卓面积不低于当地对卓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农民返乡这样落户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可申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
∏婚生育这样落户
∏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婴儿母亲的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的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应提供书面说明由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
跨国婚姻生子女这样落户
◎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中国内地申报落户的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落户地派出所确定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后方可接受落户申请。凭申请人提供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亲子鉴定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到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自发移民这样落户
≡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等安置移民移入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组织移民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取得移民名单和安置情况。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居住在移入地的移民及所生子女办理户口。对不愿迁移户口的应当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并为其办理居住证。
自发移民在农村移入地未取得合法生产生活资料(宅基地、土地)的应当动员其返回原籍地。历史原因形成的自发移民难以迁返原籍地的应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并为其办理居住证。对自发移民及其所生育子女无户口人员由移入地公安机关配合原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按照出生户口登记给予办理户口。
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为城镇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