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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感谢访问包头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如下是最新包头投靠亲属落户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 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具体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
(一)积极鼓励我市农牧民进城镇落户。凡我市农村(牧区)人口在城镇因搬迁、租卓屋6个月以上等需“农转非”的凭户口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卓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迁入人口落户审批表一份由市公安局审核后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二)适当放宽外来人员来我市落户的户口政策。
1.凡购商品房、交易房或自建房的外来人员凭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填写迁入人口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市公安局审核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公安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审批表等审批材料办理迁入落户手续;对房屋权属证书用作抵押的凭卓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的调档证明、购房合同、户口簿等材料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或捐款办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的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当的验资报告或收款单位的证明及户籍证明等材料填写迁入人员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市公安局审批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3.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企事业单位批准调入(考录)的工作人员和聘用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凭调动通知书等证明填写迁入人口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市公安局审批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4.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投靠子女)由市公安局审查公安派出所凭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以下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1)夫妻投靠落户,凭申请人户口薄、结婚证和落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户籍证明;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父母户口簿、职工档案、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等;女超过20周岁、男超过22周岁投靠父母落户的系本市迁出返回落户的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以外的人员来我市落户应由原籍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并持有户口簿、职工档案等能反映出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凭子女户口薄、职工档案或者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和父母户口薄或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明。
5.凡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原我市的考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明、迁移证由市公安局审批录入微机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本人原意允许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落户已落实工作单位未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或接收单位人事等部门的录用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农业户口”的学生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三)全市停止办理“非转农”户口严格控制市外内居民迁入我市农村牧区落农业户口。
1.“农转农”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子女超过结婚龄的应出具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凭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职工档案等证明填写农转农落户审批表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局审批市外迁入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公安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本市范围内迁入的凭审批表等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原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考取大中专院校(指统招生、不含成人院校)毕业后三内未找到工作单位回原籍落户的凭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毕业证、填写非转农、农转农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旗县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解锁公安派出所按规定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3.出生小孩凭准予迁入证明、父母亲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随父或随母办理出生落户手续。 4.原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参军复员、转业的凭安置办的落户介绍信、原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农业户口注销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按农业户口录入微机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规范户口登记、完善户口管理
(一)公民因常外出等原因被注销户口及公安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无个人信息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填写补户、漏户审批表由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解锁公安派出所办理补户、漏户手续。
(二)公民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户的人员凭接生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户口簿等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材料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旗县区公安(分)局审批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落户手续;超过一周岁的未落户人员由市公安局审批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落户手续。每月旗县区公安(分)局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三)收养被遗弃的儿童或孤儿的凭收养证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按规定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收养公证书经市公安局审批后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的公民经市公安局审批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不符合落户条件的退回原籍办理落户手续。
(五)公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按规定应该注销其一个常住户口保留一个常住户口。
(六)公民死亡、出国后未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按规定注销户口并收缴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七)对婚姻等户口登记项目动态变更的公安派出所凭有效证明予以变更。对姓名等静态项目变更、更正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一式两份由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解锁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