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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郫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新版户口迁移手续申请流程条件
太阳教育网为您整理郫县户口迁移办理手续新政策,郫县户口迁移流程和申请书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得政策,成都郫县户口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条件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龄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产权房屋处。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子女的户口。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子女的户口, 但迁入人员人均卓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
2、 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子女的户口,人均卓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准迁证核发
1、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2、夫妻一方属本县已征地农转居户口未迁入安置小区或划地安置户口地址还在原农村另一方需投靠的只能入户在配偶所在镇的街道。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凡老父母属离(退)休人员或男方满60岁、女方满55岁子女属本地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老父母均可申请入户。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七)属企业破产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可申请投靠配偶无配偶的投靠子女无子女的投靠父母。
(八)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九)老人身边无配偶、无子女和父母双亡的未成人其近亲属户口在我县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申请入户到其近亲属户口所在地。
(十)未成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一)凡子女属于18岁下以未成人或18岁以上在校高中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地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可申请子女入户。
(十二)投资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子女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
(十三)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过本区(市)县人事或劳动部门安置、或配偶、子女的户口在本地的均可申请入户。
(十四)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五)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公民属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均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卓所在地。若本人有卓则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子女的户口入户在卓所在地。
(十六)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二、所需资料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原件);
7、单位工作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本人有产权的需提供)。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7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子女的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卓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和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住证明(小区物管或居委会出具);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二手房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二手房按揭的出具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市或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以上人均卓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子女的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两以上IC卡居(暂)住证;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银行半的缴款凭证;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缴纳2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准迁证核发
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件印);
4、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若属本县农村地区居民户口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卓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5、未享受低保证明(居委会、政府盖章);
6、镇派出所出具街道门牌地址证明(原件);
7、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涉农地区提供)。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卓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若父母有离退休证的则不需)。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卓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破产公告和法院裁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5、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卓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七)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属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人的情况证明;
5、若属成都市内的农业户口还需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卓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八)未成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18岁以上高中在校证明(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村组迁出证明(原件)(县内户口需提供)。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地区卓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投资入户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
6、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成都市内农业户口需提供)。
(十)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的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7、卓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的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卓证明和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4、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卓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入户联系函(原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成都市内户口户籍证明和户口簿都需提供);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合法固定卓(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7、单位工作证明;
8、入户在单位集体户的还需单位的门牌地址证明。
(十三)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被收养人属我县农村地区户口的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7、收养人夫妻双方属我县农村地区户口的小孩需提供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核对条件符合的当踌理准迁证成都市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迁材料齐全入户人员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一次性办理完结。对条件不符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第三步,申请人40天内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证然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