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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本文东莞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集体户子女可落户新型社区居委会
有网友反映父母是集体户口又无房孩子难在东莞入户积分入户又只针对新莞人是否只有买房才能解决孩子入读公校的问题呢
市人力资源局回答引进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子女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根据迁入居民工作单位所在地、自购房产所在地等情况指定其到相关镇街、园区的新型社区居委会落户。现各类人才入户均按此规定进行办理人才入户过程比较顺利不存在“户口只有买房才能解决”的情况。如有疑问可致电,0769-22419009。
自20097月1日起东莞市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不再接受新迁入户籍但仍接受人事代理人员中夫妻双方户口均在集体户口上的子女入户要求。如人事代理人员中夫妻一方是集体户口的且要求子女入户的引导其入户夫妻方的另一方或在落户新型社区居委会后再将子女落户于新型社区居委会。
市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户籍的迁移办法是,(一)已在东莞购买房产的居民以购房合同为依据户籍迁入房产所在镇街、园区的新型社区居委会;(二)在东莞就业的居民以单位在职证明和缴纳社保凭证为依据户籍迁入就业单位所在镇街、园区的新型社区居委会;(三)已到市外就业的居民以当迁入时与人事部门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为依据户籍迁入在莞第一次就业单位所在镇街、园区的新型社区居委会;(四)居民迁户时持户口卡和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迁出证明到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办理迁出手续随后持资料到相关公安分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子女入学由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负责解决。具体办理程序为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子女入学时由父母某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再附上户口簿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宣传科教办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自行在省外评审高级职称不予确认
网友“笑笑斋”具有高级职称想入户东莞但是在资格确认时总是被退回说不是广东省人社厅评定或委托评定的不予确认。他认为外省评定的高级职称同样有原始评审材料和证书为何在广东不被承认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条件且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凡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确认。
职称评审遵循属地评审原则在广东工作满一取得业绩并符合其他申报评审的要求可按流程在广东申报职称评审。如工作地没有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评委会可经当地人事部门同意后委托上级人事部门或周边地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