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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天津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天津集体户口孩子落户的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集体户口人员子女落户
从1992开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逐渐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但户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这种“集体户口必须有卓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
天津,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