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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本文河南省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卓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最新或2022(历届),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卓、教育牵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城市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卓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
(六)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卓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限要求不得超过2。
(七)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限、连续居住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