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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张掖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 引进对象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全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急需和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引进条件
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公共英语四六级证、普通话二级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
第五条 引进对象条件具体以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在公告引进范围的其他人员均不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规定。
第六条 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职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1、确定职位。每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上报拟引进人才职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公告。4月中下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名义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采用现场或网上方式报名必要时可到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组织现敞名。报名时本人填写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大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按引进范围条件确定初选人员。
5、人选确定。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政策待遇
引进人员引进时不受用人单位编制、职数限制实行单列管理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提高工资待遇。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到岗后工资级别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工作满1后能胜任工作博士研究生享受正县处级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县处级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半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按转正定级的标准确定工资在此基础上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4符合条件的可评审市内有效的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5符合条件的可评审市内有效的副高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3符合条件的可评审市内有效的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由同级财政每发放10000元和6000元补贴。
2、破格提拔使用。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挂任县处级单位的行政副职硕士研究生挂任县处级单位的行政助理职务;工作1后双向选择工作实绩突出的按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博士研究生可盐担任正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盐担任副县处级职务。本科生工作2后工作实绩突出的按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可盐担任科级职务。
3、授予荣誉称号。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列入市管拔尖人才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引进人员可优先推荐为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科技领军人才人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省上相关政策条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享受省上有关待遇。
4、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引进人员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市上在安排科研项目时向引进人员倾斜。在企事业单位的引进人员可兼职兼薪。
5、提供卓。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由政府提供卓博士研究生100㎡左右硕士研究生80㎡左右工作满10后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
6、解决配偶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其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7、支持在职学习。鼓励引进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取得高一级学历回原单位工作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学费支持引进人员参加市内各类盐性考试。
8、优化工作环境。大胆使用委以重任对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创新创造给予鼓励支持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引进人员发挥才能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 组织实施
1、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3、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配偶的工作教育部门负责解决引进人员的子女就学问题公安部门负责解决引进人员的落户问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