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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厦门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厦门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的政策暂定继续 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一、申办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父(母)的子女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离婚其未成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