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黔东南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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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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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19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州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力争今后3内引进10名以上领军人才100名以上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组建10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力争到最新或2022(历届)引进50名以上领军人才500名以上创新创业人才30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组建20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十人”引进对象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2.在重点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原始创新或集成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或者具有成果转化能力来黔东南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引领和带动某一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或者在现代物流、金融投资、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

  3.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可靠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

  (3)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

  重点领域直接引进的以下人选可直接入选“十人计划”,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

  柔性引进的以上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3以上合作协议且带有可转化或产业化的成果的经评审也可入选“十人计划”。

  (二)“百人”引进对象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大的专业贡献和发展潜力;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2.从事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和研发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来黔东南领(创)办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在现代物流、金融投资、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

  重点领域直接引进的以下人选可直接入选“百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4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技术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

  柔性引进的以上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3以上合作协议每在我州工作不少于3个月且带有可转化或产业化的成果的经评审也可入选“百人计划”。

  (三)“千人”引进对象和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务专业为我州急需紧缺。

  三、引进方式和渠道

  (一)“十人计划”、“百人计划”人选采取直接或柔性的方式从州外引进。对直接引进的人选可采取调入、投资兴办或领办企业的方式;对柔性引进的人选可采取特聘、顾问、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

  (二)针对我州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对人才的需求通过项目引才的方式促进项目与人才引进的有效对接引导人才直接服务经济发展。

  (三)依托国家“高交会”、“科博会”、“留交会”和 “省人才博览会”等大型展会通过举办或参加高端论坛、企业家沙龙、人才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推进人才交流搭建和拓宽引才平台。

  (四)依托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引进国家、省级科研院所到我州建立研发机构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五)鼓励和支持各产业园区不断完善引才政策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以各类产业园区为依托的州级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行“人才特区”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和扶持力度吸引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来我州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健全完善人事人才网站发布用人单位与域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拓展对外引才渠道。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复印件;主要成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相关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企业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企业审核材料后提出推荐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

 ≡引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名单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专家评议。由州科技局牵头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邀请州内外科技及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对其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论证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人选或项目评审意见。

  (四)确定人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科技局组织人员对通过评审人选的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后将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十人计划”、“百人计划”正式人选。

  五、支持措施

  (一) 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发放“十人计划”人才服务绿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所在单位或园区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不低于120平方米的卓。

  2.对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由州财政给予3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3.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加大政府采购对引进人才自主创新的支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帮助引进创业人才做大做强企业。

  5.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可聘为州、县(市)政府顾问或特聘专家。实行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制度具体由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6.享受高层次人才有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户口落户、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

  (二)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发放“百人计划”人才服务绿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所在单位或园区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卓。

  2.妥善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户口落户、医疗保险等问题。

  3.优先推荐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管专家、州管专家人选等优先选派参加能力提升培训。

  4.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显著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给予个人与贡献大小相匹配的奖励、政治待遇和荣誉称号享受州、县(市)及有关单位制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

  5.同等享受领军人才的第2、3、4、5款优惠政策。

  (三)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全职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人才与引进企业签订三以上聘用合同并持续在企业工作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分三发放。

  2.企业培养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人社部门在职称评定上予以支持。

  3.提供卓租住同时在能力提升培训、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倾斜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及所在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

  六、落实办法

  (一)明确职责。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

  (二)部门分工

  1.州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各部门推荐申报的“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人选资料对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履历、工作能力与业绩进行审查和初评;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建立“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档案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

  3.州科技局,主要负责科研院所引进和推荐申报“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对“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负责州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实施配套支持推荐引进人才承担国家相关科技计划。

  4.州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引进和推荐申报“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负责解决“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就学问题。

  5.州工信委,负责州级产业园区推荐申报“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对“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产业化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6.州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引进和推荐申报“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负责“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人才的医疗保障问题。

  7.州农委,负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及农委系统引进和推荐申报“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

  8.州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引进和推荐申报“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

  9.州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引进和推荐申报“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

  10.州工商联,牵头做好非公企业引进“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

  11.州财政局,负责“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资金的落实和管理。

  12.各县(市),负责本地“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估。把“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引进的人才建立考核机制促使其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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