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昌吉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10-02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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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昌吉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需要的人才队伍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昌吉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最新或2022(历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工作应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为引进主体以党委、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引导支持为基础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符合当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中确定的重点行业和紧缺专业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通过公开招考、“绿色通道”难以补充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

  第二章 引进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范围,

  (一)现代煤电煤化工、石油天然气生产及下游产品精深加工、机电和新型建材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支柱产业;

  (二)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

  (三)政法、宣传、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利、金融、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等领域;

  (四)重大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孵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

  第六条 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新疆项目)入选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特聘专家”和“天山学者”;

  (四)自治州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五)自治州急需紧缺专业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家注册资格的人员;

  (六)具有特殊才能且属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七条 引进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八条 引进人才采取刚性引进(调动、招聘)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以柔性引进为主。柔性引进主要指兼职、挂职、讲学、咨询、短期服务以及担任技术顾问、参与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

  第九条 机关单位引进人才应符合公务员法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规定。

  第十条 机关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或录用报批手续;企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任)合同或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每月500-10000元的生活津贴。具体标准为,本办法第六条第一层次10000元第二层次5000元第三层次3000元第四层次2000元第五层次1000元第六层次500元。

  (二)对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或建设项目攻关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的人才及团队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论证的一次性给予50万的奖励。

  (三)对在我州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科技进步奖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个人3—10万元的科研补助。

  (四)在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技奖励、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方面享受本地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州内投资申办企业享受我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对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启动经费20万元;对进站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每10万元的项目研究和生活资助经费。

  (六)对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扶持。

  (七)引进到企业的人才与企业签订5以上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在我州落户并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卓补贴。具体标准为,本办法第六条第一层次50万元第二层次40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第四层次20万元;第五层次15万元第六层次10万元。

  (八)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服务期间按照不低于100平米的面积每月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优先聘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因特殊原因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建立人事档案;配偶、子女在职的原则上按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对口安置。

  (九)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每年终由州、县(市)财政以奖励形式返还本人。引进到企业的人才由企业所在县市财政返还;引进到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由州财政返还。

  (十)引进人才及父母、配偶、子女愿意落户的由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暂不迁入户口的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十一)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没有工作要求安排的由人社部门推荐就业;未成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学。

  (十二)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通过辞职、自动离职等方式来我州工作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基金无法转入的可比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自治州每设立引进人才专项资金10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当结余接转下年度使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递增。

  第十三条 对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引进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以及从事人才中介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表彰奖励活动的候选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作为引进人才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州党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引进人才的认定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考核管理、经费管理以及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等具体事宜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符合本办法及各县市、园区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鼓励引进人才若干规定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办法由州党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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