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漯河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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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漯河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本文漯河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构筑新世纪漯河人才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  引进到我市的各类人才来去自由享有与我市居民平等的工作和生活权利享受我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创造条件为各类人才来漯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对象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是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缺人才具体包括,
  (一)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
  (三)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四)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五)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各类人才;
  (六)其他经审核认定或本市用人单位急需的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原则与方式

  第五条 引进人才实行双向选择、学用一致、人尽其才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引进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方式、因人因事制宜,
  (一)可以调入也可以借调、兼职、智力交流、担任企事业单位技术顾问、聘请咨询专家等柔性人才流动形式来漯工作;
  (二)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形式为我市服务;
  (三)采取承包、租赁、领办、创办、联办各种实业或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到企业投资入股等方式为我市服务;
  (四)双方愿意接受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人才引进可通过推荐、自荐、招聘或人才中介牵线搭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优惠措施

  第八条 调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 经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
  第九条 引进地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优秀拔尖人才其配偶、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原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优秀拔尖人才配偶、子女要求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协助落实单位或纳入人才市场推荐就业。
子女入托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置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条 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来漯创业落实不到工作单位的可由政府授权的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实行人事代理。
第十一条 对我市急需的非漯河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先接收、再就业的办法引进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实行人事代理。
第十二条 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可实行人事代理;其盐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与国有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引进我市急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计划、工资总额的限制。
引进我市急需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和特殊的高层次科研、经营管理、智囊型人才在岗位和职级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按管理权限及时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引进后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依据有关条件经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贡献特别突出的积极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完全放开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可实行协议工资、薪制等分配形式。
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资金等方式参与方式经营、分配分配方式及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进行的科学研究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属于国内空白或者我市急需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立项并申请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 签订协议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根据需要市政府聘为高级顾问的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工资补贴。
第十八条 建立引进人才医疗保健卡制度。对引进人才定期安排健康体检并根据贡献大小安排疗养。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因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承认其原有身份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关系转不来的经社会保险部门审定由用人单位补交。
第二十条 引进单位应积极为引进人员解决卓本人需要购房的享受本市房改有关政策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引进人员的搬迁费用由用人单位实报实销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
凡引进到本市工作并签订五(含五)以上服务合同的需要在本市定居的下列工作人员硕士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万元博士生、博士后工作站出站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博士生导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院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安家费由引进单位支付单位确有困难者市财政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 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漯工作的人才实行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在工作生活和家属子女安排上享受优惠待遇 。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交通、通讯、食宿、资金、场地和人员协助具体报酬依据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鼓励留学人员来漯创业。留学人员来漯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产业按外商投资企业予以确认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每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资金短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补贴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幼费。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奖励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人才公寓供短期来我市服务的各类人才租住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带项目和人员整体转移到我市发展的由市、县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后在土地征用、立项、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对引进人才、智力或项目有功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据引荐人才或项目所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更宽松的政策并具体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进手续不全的急需人才有关处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引进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凡本人自愿来漯工作原所在地区和单位不同意调出、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我市可采用特事特办予以接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急需的科技人才自愿来漯工作而又暂时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并写出报告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人员需持本人学历证明、科技成果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粮食簿等证件。
三、引进人员来我市工作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用人单位负责重新建档。其工资和其他待遇需在调入前根据原标准确定并记入档案;其他手续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公安、粮食、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协调办理。
四、引进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我市职称管理部门根据本人资格证书予以及时认定。
五、涉及上述有关手续统一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或通知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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