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靖江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11-1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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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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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以港兴市”战略促进人才和智力向我市集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及各用人单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创业、创新、创优”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引进、培养、开发、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大力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

  第二章 积极引进优秀人才

  第四条 用人单位作为引进人才的主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下列各类优秀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四)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五)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人才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六)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对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规划建设、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现代管理领域高层次优秀人才其人事关系调入我市的根据不同层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序号                                                               引进对象 经费补贴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50万元 2                                                  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30万元 3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20万元 4                                             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 10万元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人才 5万元

  引进上述优秀人才的经费补贴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自引进确认后5内发放。经费补贴标准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工作中需申请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的必须按照不少于1,1的资金匹配。

  第六条 党政机关引进为政府工作的金融、经贸、城建、规划等领域特殊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可不受身份、编制限制试行政府雇员制。政府雇员制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指本办法第四条(一)至(四)项人员]经确认后可直接聘用。企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指本办法第四条(一)至(四)项人员]经确认后其人事关系可挂靠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核定档案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八条 引进优秀人才纯属流动原因而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卓公积金等接续手续。社会保险及卓公积金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接转并视情况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卓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具体比例、数额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九条 引进优秀人才在外地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事部门依据相关材料直接确认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优先聘任。

  第十条 引进优秀人才[指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四)项人员]的配偶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安置。引进人才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在单位或系统内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空编的前提下可接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优秀人才配偶。其他引进人才的配偶由引进单位帮助推荐就业或进入市场双选就业。

  第十一条 引进优秀人才[指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四)项人员]的子女入学由市教育部门提供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缴费执行政府规定的标准各学校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引进优秀人才中享受经费补贴的人员应与兑现待遇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对服务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第十三条 引进优秀人才的人事关系调入我市的由市人事部门办理发放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引进优秀人才凭证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及本市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 以“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来去自由”方式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三以上工作协议的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办理发放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用人单位一旦聘用即享有包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市民待遇。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可在我市参加各级专家的盐、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科技人才方面的各类奖项。

  第十五条 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市公安、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参与以服务于优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一条龙服务机制集中办理引进优秀人才的录(聘)用、人事代理、调配、工资、入户、保险、子女入学等手续。

  第十六条 建立引进优秀人才跟踪服务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征求对我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引聘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用好现有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 稳定现有优秀人才。

  (一)企业现有贡献突出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人才如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经确认后人事关系可挂靠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核定档案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人才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对成绩突出的人才可为其办理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企业金等附加保险并列入成本。

  第十八条 促进现有人才发挥作用。

  (一)鼓励人才兼职兼薪。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不损害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内受聘兼任技术和管理职务实行兼职兼薪。

  (二)鼓励企业实行优秀人才合同终身制。用人单位可与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按达到法定退休龄的限签定工作终身合同。

  (三)鼓励、支持退休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和咨询、领办创办企业等。退休人才被用人单位返聘在协议薪酬的基础上用人单位还可为其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保险。

  第十九条 大力培养现有人才。

  (一)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用人单位要确保按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培训教育投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人才智力开发事业;引导和鼓励个人自愿出资培训提高素质和岗位竞争力。

  (二)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强化能力建设。围绕我市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支柱产业和现代农业、服务业等新兴行业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讲座提升现有人才素质和层次。

  (三)鼓励用人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职培养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对学成后回原单位工作并签订不低于5服务期协议的公共服务和现代管理领域的优秀人才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对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补助10000元。

  第二十条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一)完善人才分配机制。企事业单位对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和承担重点工程与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可实行协议工资制、薪制、奖股制。一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收入可与岗位责任或科研成果挂钩实行岗位工资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机制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股权、期权等分配方式。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多渠道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对新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扶持。其中,对新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新创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三)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社会氛围。对新评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新评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泰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四章 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 设立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接受社会捐赠逐积累稳步发展。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结余部分结转下使用。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相应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开发、奖励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

  第二十四条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靖江市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开发力度根据靖江市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靖政发[2009]2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四条所指各类优秀人才由市人事局进行认定。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市的由市人事局发放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以上工作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由市人事局发放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申领上述证件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干部调动介绍信、身份证等并填写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确认登记表。

  第三条 办法第五条所指经费补贴对象是指人事关系正式调进靖江且属公共服务和现代管理领域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申请经费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用人单位在申请经费补贴时须按照不少于1,1的资金匹配经费补贴自确认后5内发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经费补贴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申请经费补贴时需提供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单位财务工资报表、单位聘用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另需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并签订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协议书。

  第四条 办法第八条所指优秀人才需重建档案的由市人事局负责办理用人单位需填报优秀人才档案重建审核确认表同时提供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等。

  第五条 办法第十一条引进优秀人才[指办法第四条第(一)至(四)项] 的子女入学相关事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时需提供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或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并填写靖江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第六条 办法第十七条企业现有贡献突出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人才的认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贡献突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贡献突出的技术开发人才主要指,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在应用技术研究领域获得部、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申请办理事业保险时需提供申请报告、本人档案、获奖证书及相关学历、资历证书等。

  第七条 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在职培养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的资助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主要指公共服务和现代管理领域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申请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单位证明材料等并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第八条 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资助新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符合“五有”要求即有专门机构、有固定场地、有科研人员、有创新项目、有专项经费。扶持资金申请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经考察确认后五内分期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经费扶持申请报告、上级部门设立载体的批复、科技经贸等部门立项批复、科研项目评估报告、院士(博士后)进站审批表、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或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财务工资报表、用人单位支付科研经费凭证等并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签订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协议书。

  第九条 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新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泰州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新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奖励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办理时需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和上级有关文件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靖江市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靖政发[2009]24号)文件精神设立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为做好人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资金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接受社会捐赠逐积累稳步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市政府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拨款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增加;

  (二)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三条 人才资金按照“合理安排、扎口管理、统一支付、滚动使用”的基本要求主要用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奖励及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具体坚持以下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人才资金应重点用于我市重大项目、重大课题、重点行业等方面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二)体现优先原则。人才资金优先资助本市紧缺人才、拔尖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三)讲究效益原则。人才资金资助的优秀人才必须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层次匹配的且引进后能充分发挥领军作用并产生显著效益的人才。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资助公共服务与现代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二)资助符合“五有”要求(有专门机构、有固定场地、有科研人员、有创新项目、有专项经费)的新创国家、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运行;

  (三)奖励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四)奖励在人才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资助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各类优秀人才境内外学习考察培训、健康检查、短期休养、图书资料补贴等;

  (六)资助市级人才交流、学术交流理论研讨等活动费用;

  (七)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经费;

  (八)人才开发管理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人才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的资助申请、评审论证和日常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 人才资金资助申报每分别于6月和12月各受理一次。

  第七条 人才资金的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人事关系调入我市的需提供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行政介绍信、人事代理合同、单位财务工资报表、单位聘(任)用合同(协议)书等;

  2.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需提供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单位财务工资报表、项目开发协议等;

  3.新创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机构需提供经费扶持申请报告、上级部门设立载体的批复、科技经贸等部门立项批复、科研项目评估报告、院士(博士后)进站审批表、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或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财务工资报表、用人单位支付科研经费凭证等;

  4.新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等需提供批复文件;

  5.公共服务和现代管理领域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单位证明材料等;

  6.其他补充材料。

  (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一般在1个月内重大资助项目2个月内组织市相关部门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

  (三)资助项目获准后签订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助意见;

  (四)在资助限内由用人单位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照约定将资助经费划拨给用人单位。

  第八条 社会各界捐赠的人才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出具收费票据颁发捐款证书。对捐款5万元以上的可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实行定向资助。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捐赠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命名设立人才开发的专项资金。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人才资金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当经费余额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人才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同时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或项目进程有严重违反协议书规定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底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年度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间每要提交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和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资助期满要提交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建立和完善靖江市人才工作统筹运行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人才工作部门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建立畅通高效的工作网络形成整体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现就建立和完善全市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同配合、务实高效、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更好地统筹和整合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资源扎实推进人才工作为实现“二次跨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党管人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泰州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人才工作的总体谋划和宏观指导切实把党管人才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坚持做到整体联动。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发挥组织部门的牵头抓总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合力推进人才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坚持遵循人才规律。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充分遵循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增强决策和工作的科学性。

  --坚持发挥市场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探索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实现人才效益的最大化。

  三、健全和完善组织架构

  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科学运行的组织架构体系市人才办实行实体化运行模式人才工作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兼任市人才办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市人才办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重点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和配合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务实开展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人才办成员要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按照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要求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参与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主动配合其他牵头和责任部门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在工作中确保人员、精力、措施、资源到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例会议事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人才办工作例会加强人才工作重点成员单位间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上级部门人才工作的最新部署通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决定通报人才工作重大活动最新进展情况交流上月度工作布置下月度工作任务商议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各项人才工作的落实。围绕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年度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分解要求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对职责明确、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听取配合协助部门的意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抓好落实;对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或职能交叉、职责不够明确的工作要按照人才办的统一协调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每6月、12月做好人才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的谋划。同时认真做好人才工作专项检查材料的收集、起草和报送工作。

  (四)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宣传调研制度。加强人才工作宣传和调研力度及时宣传、推广本部门人才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全市面上工作。人才办成员每月报送有质量的人才信息不低于3条全在江苏人才工作网录用不低于10条。人才工作重点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每确定1个人才调研课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市人才办采权期和专项督促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度情况落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人才工作纳入对各党(工)委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市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度考核体系。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业绩不理想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人才办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推优一票否决制;对工作成效显著者由市人才办发文给予表彰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建立和完善人才办工作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市人才办成员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协同配合抓好责任落实为实现“二次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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