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玉林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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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玉林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英〈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7〕9号)、自治区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人才发展规划根据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玉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开发培养工作主动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建设人才新高地形成以“高级为龙头、中级为骨干、初级为基础”的立体式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充分利用好西部地区人才政策切实把吸引、培养、用好人才摆在重要的位置加强宏观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大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主体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宽松环境。

  第二章 积极引进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和省区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四)获得博士学位和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且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单位要积极为引进人员解决生活卓问题。除按我市卓分配货币化政策执行外进入企业和乡镇工作的人才引进单位在落实卓分配货币化政策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发给适当卓补贴。

  (二)对我市引进薪达25万元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3内由同级财政按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等额奖励。

  (三)对引进到我市落户并同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以上合同的优秀人才发给一次性异地安家补贴其中,引进上述第三条一、二、三、四项的人员补贴5万元;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补贴2万元。上述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供给渠道解决。

  (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的工资待遇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进入分配领域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可授予股权和股票期权实行以技术成果、专利等作价入股的多种方式参与分配。

  (五)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先落户后择业人事部门提供两免费人事代理;对辞职、离职或因要求流动被辞退后到我市工作的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六)引进上述第三条(一)、(二)、(三)、(四)项的人员享受免费安装、使用互联网每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和5天休假疗养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同时凭相关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先购车票、挂号看病。其配偶优先对口安排工作优先解决入编问题;其子女入学在九义务教育期间任其在当地城区学校择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第五条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成立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及各行业专家组成并建立行业专家评委库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机关单位引进担任领导职务的高层次人才按干部任免条件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经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考评确定后凭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考评录用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入编调动等有关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

  第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退出机制。引进的各类人才一般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三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可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人才进行使用鉴定完成约定工作并做出相应贡献的继续享受各种相关待遇反之则改按单位同级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待遇。

  第七条 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改为聘用制岗位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对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其个人档案提供服务以利于促进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

  第八条 建立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机制。各县(市、区)及各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要把人才需求信息上报给市人事部门通过玉林政府网、玉林人事人才网等媒体每个季度向社会发布促进全市人才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开发培养稳定用好现有人才

  第九条 健全市、县(市、区)、用人单位三级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拔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一)继续加强义务教育着力稳定和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制度。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城区学校的青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1。实施农村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盐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

  (二)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扎实抓好“两基”教育工作;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三)推进和完善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责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素质为目的的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和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的培训。

  (四)充分发挥玉林师院等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基地作用。以玉林师院为龙头共同构筑远程教育、网上大学、自学考试、函授大学等高等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使其成为我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五)鼓励和支持已经具有大学文化的在职中青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单位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获得学位并仍留在本市工作满三以上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及用人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除外)所需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六)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一)、(二)、(三)、(四)项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享受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七)进一步加大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每有计划从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选派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人才到区内外大型、重点企业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培训学习。重视支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文化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工作。

  (八)推进农村新型实用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和应用开发型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盐优秀农村青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民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定向培养。推进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城镇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制度县(市、区)及以上农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到农村基层服务1。依托医学院校定向为农村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制度和定期进修制度建立城市卫生支农制度县(市、区)及以上医院工作的医师有计划安排到乡镇、村级支医1。

  第十条 坚持事业留人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以企业、科研机构等为依托建立若干由各级政府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所、中心等形成人才开发“新高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完善市领导联系、关护专家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发挥他们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不定期组织举行联谊、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项的主要人员以及自治区职工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鼓励用人单位按国家、自治区和市的奖金额度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建立人才工作奖励机制对在人才工作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设立“玉林市杰出人才奖”作为我市人才的最高荣誉奖表彰奖励在经济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该奖项每两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名每名奖金1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 对本地薪达25万元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3内由同级财政按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等额奖励。

  第十四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达规定退休龄后应按时退休如因工作需要的可以返聘;对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学科带头人确因单位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龄可适当延长3—5。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加大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 市财政每要将人才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用于人才小高地建设;用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各类人才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科技创新、重大课题研究、生活待遇等方面的资助;人才开发培养等方面的费用;杰出人才的奖励等。各县(市、区)也要从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县(市、区)及所属单位的人才引进、开发、培养和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用人单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和奖励。用人单位的人才开发资金可直接进入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才开发。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体系。争取国家西部人才开发资金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资金和智力资源。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我市教育事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吸收东部、中部地区和海外人士、组织以各种形式支持我市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向教育事业捐赠。

  第二十条 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训投入机制。政府用于人才培训投入的增长率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用人单位要确保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教育培训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吸引社会资金进行人才培训投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人才智力开发事业;引导和鼓励个人自愿出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并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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