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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张家港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根据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下列引进人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国家级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部省级专家,包括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
第二条 引进的国家级专家、省级专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一)国家级专家、部省级专家、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获得项目资助经费及分别获得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经费由市人才开发资金列支;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经面试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
(三)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紧缺专业按照每定期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认定)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通过面试盐进入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编委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办理录用进编手续不受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四)具有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在本市对口安置;
(五)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城市规划、律师等急需专业人才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批准备案后可与其签定不低于10万元的薪制聘用合同。
第三条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与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的形式灵活解决生活卓。
第四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凭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张家港市引进人才证明到市房改办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第五条 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优先解决其子女入托、入学。
第六条 需安排子女入托、入学者凭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张家港市引进人才证明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市教育局根据本人意愿予以优先安排。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确定聘用关系后应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第八条 社会保险应足额缴纳如需补缴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按关于张家港市企业高级优秀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意见(张政办[2002]45号)的规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九条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并视作养老保险缴费限。凭学位证书和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张家港市引进人才证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张家港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