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泰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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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泰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一、引进重点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市级以上企业重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有3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到我市创新创业。

  4. 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

  (二)其他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A类)

  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领)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1月1日之后来我市创(领)办企业;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泰创业意向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引进人才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团队核心成员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5)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

  优先支持,作为控股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人才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人才(B类)

  指我市高科技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人才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进的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突出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资本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此类人才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1月1日之后到我市工作;或尚未到我市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3)从到泰州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一般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4)引进的创新人才入选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工作3以上。

  优先支持,创新团队项目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

  3.符合条件有来泰州创新创业意向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泰州医药产业园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相关申报工作单独进行。

  四、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地组织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同时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招引力度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

  2.受理审核。各地组织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科技、人社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技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各地按照引进重点、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排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已在我市成功申报并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或“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3.技术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和引进人才的身份、龄、学历、经历、业绩、科技成果、专利等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海陵、高港和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和姜堰区可委托泰州市人才办开展实地考察工作也可单独组织实地考察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

  5.社会公示。实地考察后拟资助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五、受资助人才待遇

  1.自主创业人才可获得50-2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由注册企业所在地负责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

  企业创新人才可获得40-100万元的创新资金资助并由创新项目落户企业负责提供所需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卓。

  2.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资金由市与项目落户地各承担50%。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和姜堰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资金各地自行承担资助标准可参照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执行也可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

  3.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择优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4.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材料

  1.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创新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

  3.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利证书以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已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

  6.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不能提供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保证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以上同时提供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人固定电话)、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泰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申报时尚未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由各地组织部门统一报送同时报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泰州人才工作网、泰州人才网。

  七、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每成功申报一名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市(区)市人才办将奖励0.5万元。

  2.各地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地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朱胤铨电话, 86886257;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周莹电话,8639905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联系人,魏长茂电话,86880062;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联系人,王海洋电话,8689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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