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沧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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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沧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沧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沧州市“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一轮的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强化“第一资源”引领“第一要务”成效加速人才资本积累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建设沿海强市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沧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最新或2022(历届))(沧发[]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在坚持科学人才观的前提下遵循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统筹推进的指导方针。

  第三条【办法适用于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员流动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对象范围

  第四条 “狮城精英”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

  (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六)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本市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根据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向市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才载体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第七条 向市外发布年度引才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人才与市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才载体对接。

  第八条 经成功对接并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才载体负责申报引进人才资助计划。

  第九条 申报引进“狮城精英”人才资助计划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狮城精英”人才引进申请书;

  (二)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或引进人才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他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引进人才载体与引进人才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或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

  (五)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四章■持政策

  第十条≡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引进的“狮城精英”人才给予适当的津贴和卓补贴。

  (一)引进第一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1万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卓补贴150万元。临时受聘来我市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每月发给8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经费;

  (二)引进第二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4000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卓补贴50万元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

  (三)引进第三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2000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卓补贴30万元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

  (四)引进第四类人才按其在境外的成就比照前三类人才享受相应待遇。不能比照前三类人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卓补贴20万元;

  (五)引进第五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卓补贴15万元;

  (六)引进第六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卓补贴10万元;

  (七)对按规定引进的人才签订1以上5以下合同的实行卓租金补贴按租住者相应享受的卓面积标准和市测定的商品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租金标准分年度每补贴租金总额的50%;

  引进到我市工作的“狮城精英”人才其一次性卓补贴和月津贴按以下比列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负担。

  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的市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

  引进到各县(市、区)工作的省财政直管县当地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非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补贴50%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补贴30%和20%。

  第十一条 积极安置引进“狮城精英”人才随迁配偶及子女。

 ≡随迁配偶本人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专业对口的,由引进单位负责安排对无相应对口专业但原属事业单位身份的,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按相关对口专业和年度安置计划,由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妥善安置。对超编、满编事业单位应允许先进后出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子女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经学屑核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省、市级规范性高中就读免收借读费、择校费等除正常规定收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 妥善解决引进人才聘用和保险、工龄接续等问题。引进人才在出国前已办理离职、辞职手续的可办理复职或重新聘用手续;在国外学习、工作的限可与国内的工作限连续计算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需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除按政策应个人负担外由用人单位补交;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重新建档手续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机构并确定工资标准和职称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鼓励引进人才进行技术入股。引进人才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与专项技术均可作为股份入股市内相关企业。智力投入为用人单位新增经济效益的3内可按新增利润的10%至30%给予奖励或一次性重奖。

  第十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待遇。对以借调、兼职、政府顾问、人才派遣、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由人才本人、用人单位、人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享受有关政策性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在我市渤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发展园区设立“人才特区”,鼓励和支持其引进优秀人才和团队,形成创新创业群体优势。进入“人才特区”的“狮城精英”人才可享受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

  (二)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经费预(决)算;

  (三)审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

  (四)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市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做好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向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汇报引进工作情况。

  市人社局负责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年度人才引进公告;常受理人才引进申报;组织引进人才卓补助和生活津贴审核;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建立引进人才档案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科技项目验收和目标考核。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年度引才计划编制引进人才专项资金预算拨付资金对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办法由中共沧州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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