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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珠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珠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人才投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加速特区的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指的海外人才包括,
(一)我国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出国进行普通访问二以上或进行高级访问一以上的访问学者现在外国居留经确认具有真才实学者;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华侨、港、澳、台科技人员;
(三)在我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攻读硕士学位以上的学位的外国留学生;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外国籍学者、专家。
第三条 海外人才可通过下列方式到珠海工作,
(一)国家计划分配;
(二)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调入;
(三)应聘服务;
(四)技术入股;
(五)技术承包、技术咨询;
(六)技术转让、合作开发;
(七)通过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引进;(八)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条 海外人才可以在珠海自办、合办企业或科研机构也可以用发明专利、专利技术到企业或科研机构投资入股。
第五条 海外人才可以在珠海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特长或研究方向的工作单位。
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因工作需要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于工程师技术资格者因工作需要进入事业单位的不受编制限制。
第六条 到珠海市工作的海外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应给予支持或协调。
第七条 来珠海工作的海外人才在履行了工作合同的前提下要求再次出国或返回原居住地的本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根据来去自由的原则及时办理。
第八条 海外人才在珠海工作期间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不受用人单位指标限制。
第九条〔到珠海进行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的经市科委出具证明凭其工作单位证明可向有关单位申请科技发展基金或向银行申请开发基金贷款接受申请部门应优先给予安排。
第十条 到珠海工作的海外人才其薪金及其它生活待遇从优安排。
第十一条 已婚的海外人才其配偶调入后(外国籍的专家、学者、留学生不受此限)可购买一套福利商品房。接收海外人才的单位应优先解决其卓;单位确有困难解决不了的可由市财政投资解决。
第十二条〔到珠海工作并定居的海外人才其配偶、子女可随迁入户并免缴城市增容费用;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入托可予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 到珠海工作并定居的海外人才其在国内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及由其赡养的父母如属农业户口的可优先安排办理农转非。
第十四条〔到珠海工作的海外人才可按海关总署的规定根据其在国外居留的时间免税带进适量自用的家用电器。
第十五条 海外人才中原无正式工作单位的自费留学硕士生到珠海工作可免试录用;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关系的自费留学硕士生到珠海工作的其留学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海外人才在珠海工作期间有突出贡献者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重奖同时列入珠海市拨尖人才集中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七条 海外人才在珠海工作期间向国际市场推销珠海产品其相应获得的酬金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海外人才在珠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外汇收入可通过特区内中国银行汇出境外免交汇出税。
第十九条 组建“珠海市引进、接收海外人才工作站”与“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合署办公由市人事局领导。具体负责海外人才到珠海工作的联系、咨询、接待、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条【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