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宜昌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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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宜昌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宜昌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第一条 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快速高效地引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真正建立起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紧缺优先量力而行;着眼发展适量储备。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对象,(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高效益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员。(3)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4)(地级)市管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5)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第五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引进人才计划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召开联系会议形成具体意见后按程序审批。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引进对象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专班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3、对通过考核、评估的按程序审批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夷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书编制、人事部门办理调用手续公安、教育等部门负责落实户口、子女上学等工作。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1、对服务限五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发放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博士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0万元硕士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万元。

  2、对服务限五以上的博士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用人单位提供120平方米的卓。服务限达到五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3、对其他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卓政策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协商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 人才工作部门抓好企业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搞好配套服务。企业引进人才经认定后其人事关系可挂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实行人事代理。如需迁入户口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引进人才的自主权企业引进人才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根据企业引进人才的数量和层次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鼓励用人单位以柔性方式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对以兼职、咨询、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人事管理、成果转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本区同类人员待遇。

  第十条 对正常调入的、上级选派的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不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的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服务期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被引进对象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办理调动手续时同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或协议发生争议的按有关人事或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解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英之日起执行由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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