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菏泽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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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菏泽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菏泽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为实现“突破菏泽”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省级某一领域带头人。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职业经理人、硕士研究生。

  (五)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市级以上首席技师获得者)。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即政府搭建平台优化用人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宏观指导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双向选择。

  第五条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来去自由、双向选择、人尽其才、按需引进、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紧紧围绕建设“四大基地一大产业”即,煤电化工基地、石油化工基地、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和文化旅游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方式有,

  (一)可采取调动、兼职、挂职、聘用、借用、短期工作等形式来我市工作。

  (二)可创办、联办、承包、购买、租赁、兼并各类企业。

  (三)可以科技成果、专利、项目、资金到企业参股入股和以其它形式投资。

  (四)可进行科研合作、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讲学、远程服务等活动。

  (五)可在我市担任顾问、名誉职务等。

  第七条 凡调入我市工作(指行政关系正式办理到我市相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提供卓方便或给予一定的购房补助。同级财政在其到我市工作的当起连续三发给安家补助,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10万元。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每5万元。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省级某一领域带头人、省级首席技师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每2万元。

  优秀职业经理人和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市级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每0.5万元。

  (二)人才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3内由同级财政发给以下津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月3000元。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每月1500元。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省级某一领域带头人、省级首席技师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每月1000元。

  优秀职业经理人和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市级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每月500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以上津贴待遇和规定工资的同时可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用人或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三)科研经费。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来我市工作根据项目情况由同级财政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或根据科研情况协调金融等部门提供相应数额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作为科研启动经费。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设岗职数限制由人事部门下达专项指标。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即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的限制;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低职高聘。

  (五)档案及户口。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人事关系调入我市用人单位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我市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用。来我市企业工作的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可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在我市落户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部门予以落户。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县、乡工作的可在我市市区落户凭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由公安部门落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上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六)保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所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待遇低于引进前社会保险水平的人员按引进前的水平交纳所需补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补交。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须优先安排引进高层次人才参加社会保险。

  (七)配偶及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需随迁随调的由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帮助其在市区(城区)内联系接收单位。其未成子女入托和上学可在市区(城区)优先择校并免除一切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八)其他方面。用人单位为引进的“两院”院士配备助手和工作用车。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待遇的人员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提前离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退还本规定所列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方式主要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不定时间来我市用人单位兼职、科研与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贸结合、联办实体、讲学授课、项目咨询、顾问、短期服务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方式由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从事短期技术服务的除按协议或我市同类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由同级财政发给的以下特殊生活补贴,

  “两院”院士每集中工作在3-6个月的发给2万元;集中工作在6-12个月的发给3万元。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每集中工作在3-6个月的发给1万元;集中工作在6-12个月的发给2万元。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省级某一领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研究生、省级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每集中工作在3-6个月的发给0.5万元;集中工作在6-12个月的发给1万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级别者按其最高级别享受安家补助、人才津贴、特殊生活补贴不再重复享受。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带成果、项目或产品来我市创业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将本人科技成果转让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可选择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分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

  (二)本人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科技成果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

  (三)作为技术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后经过创新开发出新的科技成果如在本企业生产企业应连续5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税后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给该成果的完成者。如转让他人企业应从转让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给该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对在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经营管理使企业增加利润或扭亏为盈的前两从新增税后利润中分成比例不少于50%。

  第十条 支持和鼓励我市六十强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进站工作。对进站博士后所从事的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取得成效的同级财政每项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对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引进博士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投资自办企业对所办企业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批准后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投产后5内按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所得部分的20%依财政体制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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