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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江阴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意见(澄委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特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意见进行认定并颁发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引进的领军型人才(项 目)由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部、人事局、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与组织专门的专家小组进行认定。
第三条 引进国内高层次优秀人才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调出方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商调函;
(2)人才引进审批表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引进手续办理程序,
(1)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接收申报材料后的3—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审核同意开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来澄经审核无误后(引进人才职称须办理确认手续的由市职称办审核下同)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令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持调令、调入人员 情况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3)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持调令及准迁证到调出地接转人事关系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引进人员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 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及身份证;
(2)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
(4)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供在国(境)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以上的证明材料;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提供国内的硕士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书并提供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工作或学习2以上的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
(6)相关研究成果、科研项目资料;
(7)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
(8)留学人员来澄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9)留学人员原行政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或其他证明;
(10)留学人员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及当地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成子女随迁需提供其子女出生证明和相关证明。
人事关系和户口迁入江阴市的国(境)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其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接收申报材料后的3—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留学人员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3)经审核无误后(引进人才职称由市职称办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才流动介绍信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携介绍信在规定 期限内到主管局或调入单位报到;
(4)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持调入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人事关系和户口不迁入江阴市的国(境)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市人才服务中心给予登记备案并发给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第五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享受安家费的申办手续
(一)引进国内高层次优秀人才享受安家费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2)国内高层次人才来澄工作安家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最新成果材料;
(5)引进单位对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和创业创新业绩的评估报告;
(6)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7)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以上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支付安家费用的凭证;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各种资料报送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二)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安家费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2)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澄工作安家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3)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在澄工作证明书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获奖情况等);
(5)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以上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领军型国(境)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除外);
(6)本市户口证明(领军型国(境)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除外);
(7)在国(境)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工作单位证明书、证明人情况、证明人联系方式等);
(8)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9)用人单位支付安家费用的凭证;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各种资料报送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六条 国(境)外领军人才享受工作场所、公寓卓优惠政策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2)工作场所、公寓卓申请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项目评估报告;
(5)租房协议;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由江阴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成评估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出具项目评估表或评估报告;
(2)各种材料报送江阴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进行审核;
(3)江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七条 国(境)外领军人才来澄创办高新企业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担保资金优惠政策的申办手续
创业启动资金由市“三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列支。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2)创业启动资金申报表、担保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
(3)领军人才的身份证明;
(4)项目专利(成果)证明、项目建议书、查新报告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支付创业启动资金、担保资金的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资料报送江阴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进行审核;
(2)由江阴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成评估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出具项目评估表或评估报告;
(3)江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上报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
(5)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八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受聘事业单位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编委办机构编制管理科承办。
申办时须提供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
(1)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2)江阴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申报表一式三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的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留学人员来澄工作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
(1)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2)江阴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申报表一式三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5)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的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留学人员来澄工作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将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编委办机构编制管理科(应届毕业生的资料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在职人员的资料由用人单位报送)进行审核;
(2)江阴市编委办机构编制管理科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档案重建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引进人才审批表;
(2)重新建档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由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学籍卡或有效学历证明;
(4)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批准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的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上级文件或通知、原始评审表);
(5)调入单位盖章的干部履历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高层次优秀人才档案重建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符合条件的开具重新建档证明确认档案材料。
第十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硕士学历人才仅限于企业)子女入托、入学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承办。
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2)江阴市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报表(一式三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提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各种资料报送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市教育局或相关乡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有关科研经费、项目经费资助的申办手续
(一)引进国内高层次优秀人才科研经费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
(2)科研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3)科研项目评估报告;
(4)本人身份证明;
(5)用人单位支付科研经费的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由江阴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成评估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2)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进行审核;
(3)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上报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
(5)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二)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经费资助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站单位的申请报告;
(2)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部门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3)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审批表;
(4)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5)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
(2)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三)在站的博士后项目经费资助匹配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经费资助匹配申请表一式四份;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在澄工作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表、审批表;
(4)获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经费资助的批文。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
(2)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匹配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匹配申请表一式四份;
(2)留学人员在澄工作证明书;
(3)获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无锡市外专局经费资助的批文;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进行审核;
(2)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职锻炼满一以上(含一)的博士或博士毕业生经费资助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博士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
(3)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挂职协议或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
(2)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 “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经费匹配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助项目匹配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获得省“六大人才高峰”经费资助的批文;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
(2)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 培训项目经费资助匹配申办手续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资助匹配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承办。
申办时组团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国家外国专家局、省政府同意立项和无锡市外国专家局确认的出国(境)培训批文;
(3)出国(境)任务批件;
(4)出国(境)培训评估总结;
(5)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费用决算情况;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进行审核;
(2)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二)江阴市人民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紧缺创新型人才国(境)内、外培训项目经费资助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承办。
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境)内、外培训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出国任务批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进行审核;
(2)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 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经费资助的申办手续
该项经费由市“三创”载体建设扶助资金支付。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承办。
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引智示范基地(单位)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江阴市获国家级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称号的批文;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进行审核;
(2)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的申办手续
该项经费由市“三创”载体建设扶助资金支付。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
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批准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
(2)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各类津贴申办手续
(一)高层次优秀人才津贴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
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本人身份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
(2)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二)高技能人才津贴的申办手续
(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十七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晋级奖励经费的申办手续
该项手续由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
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晋级奖励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本人身份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各种资料报送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
(2)江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比表彰视市人才工作实际另行发文。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
第二十条 其他相关文件中涉及到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会同江阴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