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漳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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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漳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漳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漳创业创新为建设富美漳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根据漳州市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人才行动计划(-最新或2022(历届)年)(漳委发〔〕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5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在学术、技术、管理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按层次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等。

  3、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闽江学者”省部级表彰的突出贡献中青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等。

  5、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四条 以上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的工作合同其中第一类引进人才每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第二、三类引进人才每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第四、五类人才须全职引进。

 ≡我市用人单位聘请来漳帮助完成关键性技术攻关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柔性引进人才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给予相应的补助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第五条 特别重大项目“捆绑式”引进人才团队和引进特别重要人才的政策措施按“一企一策”的原则上报市委、市政府专项研究决定。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资金补助。按引进人才的类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资金补助标准为第一类200万元第二类100万元第三类50万元第四类30万元第五类20万元。补助资金从引进当起按年度每底发放一次5内发放完毕。

  第七条 卓保障。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在漳缴存和使用卓公积金并可选择享受以下其中一项卓优惠且一经穴不得更改。

  1、人才公寓。按引进人才的不同类别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卓聘任期间可免租金入住。

  2、租房补贴。选择自行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第一类每月2500元第二类每月2000元第三类每月1500元第四类每月1000元第五类每月800元。补助资金按年度每底一次性发放期限5。

  3、购房补贴。对确定在我市定居并在我市购买自卓的购房补贴标准为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30万元第五类2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平均发放,每底发放一次。

  引进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属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属区属企业单位的经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集中向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第八条 薪酬待遇。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按照从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鼓励实行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第九条 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含子女配偶)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条 配偶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漳就业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收入水平给予生活补贴期限2。

  第十一条 子女入学。随迁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可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在漳创业或工作期间两院院士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医疗保皆象待遇其他引进人才享受本市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缴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并安排定期健康体检。引进人才达到退休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存不足15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限。民办高校、民办医院、民办科研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原属事业编制的高层次人才可挂靠单位所属地人才交流中心实行单列管理保留原干部身份、社保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的确认手续办理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编制管理。引进人才到我市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单位没有编制的可申请在全市编制总额内给予调剂。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定∩按引进人才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办理聘任手续在突破现有职数情况下可申请特设岗位给予解决工龄连续计算。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学历、资历等方面可适当放宽经考核合格后可破格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荣誉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引进人才可以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的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鼓励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业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用地扶持。优先安排落户到孵化基地、开发区或高科技工业园由当地政府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内免租金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二)资金扶持。在我市落地转化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引进人才创业项目按漳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给予100-500万元创业扶持;项目成功转化,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按照新增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产品扶持。产品符合我市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第十七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且项目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经申报核准政府对柔性人才给予其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补助每底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八条 引进程序如下,

  (一)征集需求。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各用人单位于每的11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报送下年度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经审核后一并列入漳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对外公告。

  (二)组织申报。市人社局在每6月发布开展引进人才认定申请的公告。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1、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从http,//zzrsj.zhangzhou.gov.cn文件下载专区下载由本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市直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

  后报市人社局;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材料报县(市、区)人社局初审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开发区(投资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报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初审经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同意后报市人社局。

  (四)组织认定。成立“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人社局。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考察和评估提出候选人名单及引进类别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公示及发证。引进人才候选人情况在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六)落实待遇。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落实待遇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相应成立办事窗口按属地原则负责为所属区域引进人才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

  (七)考核及管理。用人单位须在合同期内每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市人社局审核。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未满服务限终止服务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县(区)人社局报告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引进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并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引进人才资格;

  3、享受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4、享受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5、引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未报市人社局审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引才聚才载体平台建设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引才积极性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人才引进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来漳开展业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海内外人才招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补助扶持资金、人才卓保障资金等所需经费的支出属于事业单位的由当地财政负担;属于企业的市直企业由市级财政负担芗城区、龙文区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负担50%;其余县(市)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荐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申报评选。入选者已经享受我市资金补助后被评上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应配套补助标准不足部分补足差额。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有关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引进人才按原政策执行。本办法如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有交叉执行最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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