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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
楚雄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楚雄新生儿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新生儿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除现役军人外)都有权利和义务登记户口。 (二)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应在出生后30日内申报出生登记。超过时限也应允许申报登记。3周岁以内的凭婴儿父亲和母亲的申请书、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一地核实新生婴儿未登记落户口信息后及时办理落户无须提供父亲或母亲一方未落户证明;超过3周岁经市公安局审批后补登户口;超过16周岁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州公安局审批后补登户口。 (三)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婴儿母亲的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的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应提供书面说明由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 (四)父亲和母亲离异的新生婴儿落户凭婴儿的法定抚养人的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定抚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五)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无出生医学证明或不能完整提供新生婴儿落户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社区(责任区)民警综合调查意见登记户口对仍不能确定亲子关系的则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六)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籍派出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七)各派出所户籍办证窗口每月5日前将上月3周岁以下出生登记户口和16周岁以下补录人员户口的信息报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并抄送同级卫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