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曲靖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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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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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关于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引进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曲靖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外资系指从国外、港澳台地区引进资金(含现金和实物)在我市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或国际租赁信贷、补偿贸易、购买市内企业以及其它直接投资方式;引进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济联合协作资金特指从外省、外地区引进的资金和设备;技术系指从国内外引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或其他技术成果;人才系指国内外到我市承包、协助管理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奖励对象。所有为我市引进外资、国内经济社会联合协作资金、技术、人才的中介单位(包括本市和市外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市和市外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和其他人员)均按其实际成效分别给予奖励。

  第四条 引进国外、港澳台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的奖励标准、奖励的确认办法、奖励资金来源及奖金审核兑现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引进现金投资和设备的按照外资实际到位总额分比例一次性奖励。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内(含100万美元)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100万美元在1000万美元以内(含1000万美元)的其超过部分按照超过额的0.7%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的其超过部分按照超过额的0.5%给予奖励。

  2、引进技术的按评估价值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引进人才承包、租赁我市微利企业不少于3的以企业上利润为基数从超基数部分利润中提取10%给予奖励。

  (二)奖励的确认办法

  以现金出资的必须是现金已汇入外商投资企业的开户银行帐户并投入建设和生产;以设备投资的必须是经过商检局财产价值鉴定并运到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引进技术必须要有技术转让协议属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还应提交该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等有关文件。同时引进技术须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见效半;引进人才的要以被引进者到我方上岗并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准。上述情况必须取得有权机关出具的合法凭据方能申报领奖。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按照项目建成后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分级承担项目建成后企业财务关系隶属市级的由市财政支付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建成后企业财务关系隶属县(市)区的由县(市)区财政支付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奖金审核兑现办法

  中介人应与项目单位签订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合同或协议。中介人申领奖金时向当地外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并提交,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当地外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兑现。资金以人民币支付中介人获得奖金后应依法纳税税款由各级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第五条 引进国内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的奖励标准、奖励的确认办法、奖励资金来源及奖金审核兑现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引进无偿资金按引进资金总额的3%~5%一次性给予奖励。

  2、引进有偿无息资金按引进资金总额的2%~3%一次性给予奖励。不论数额大小均按使用期限的长短给予奖励。使用期2~3奖励2%每延长一使用期奖励标准增加1%以3%为最高限额。

  3、引进有偿有息资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3‰一次性给予奖励。无论数额大小使用期在2~5的奖励1‰;5以上的奖励2‰;使用期在5以上且利息低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奖励3‰。

  4、引进补偿贸易资金(不含用市场紧俏物资补偿)在项目实施见效后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

  5、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不含介绍购买设备)按评估价值总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属无偿的奖励10%属有偿的奖励2‰。

  6、引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我市承包、租赁微利企业不少于3的以企业上利润为基数从超基数部分利润中提取5%~10%给予奖励超基数在100万元以内的奖励5%;101~200万元的奖励6%;201万元以上的奖励10%。

  7、引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我市承包、租赁亏损企业并使用企业扭亏为盈的从企业实现利润的份中提取5%~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的确认办法

  1、引进资金(不含上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拨给的各项专款)的奖励以外地资金进入我方帐户为准且使用期在一以上;引进设备(不含介绍购买设备)以实物到达并验收安装为准;引进先进技术以投入使用为准;引进人才以被引进者到我方上岗并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准。

  2、申请奖励者须提交以下效证件,当地银行出具引进资金到位证明;提交国内合作企业认证书;主管部门出具合作项目建设证明。

  (三)奖励资金来源

  引进市外(国内)单位或个人来我市独资兴办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创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市政府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余项目一律由引进单位承担奖金。

  (四)奖金审核兑现办法

  各级对外协作办公室(经贸委、局)接到申请奖励者的申请后牵头组织财政、审计、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有关人员认真核实申请奖励者提交的各种有效证件检查该项目启动实施情况并在征求当地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资金具体数额报市县政府审定后给予兑现奖励。中介人获得奖励后应依法纳税税款由支付奖励的部门或单位代扣代缴。

  第六条 市财政建立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奖励基金对在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对出具假资格证明材料骗取政府奖金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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