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诸暨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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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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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关于人才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着力构筑我市 21 世纪人才高地 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智力和人才培养工作适用本意见。

 〓、引进人才是指在诸暨市外(户口和人事关系不在诸暨)工作、学习通过迁入引进和柔性引进等引才方式来到诸暨工 作的各类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

  5、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6、具有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7、高级技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人才。

  四、企业单位引进各类人才一律准入。

  事业单位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录用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其 编制已满的可向市编委、市人事部门申请专项批办。党政机关重点引进龄在 35 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高学历人才。 引进的各类人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引进入才登记表审核批准后发给外来人才聘用证用人单位和 人才本人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引进人才既可先就业后落户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先落户后就业。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 引进人才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在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经市人事部门核准其人事档案可予以重建并确认其原工 龄工龄连续计算。

  六、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愿意来本市工作的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 人意愿代理人事关系、代办落户手续。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 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在我市工作期间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0 元和 2000 元的生活津贴 用人单位要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配备助手并安排工作及生活用车。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可依据合作形式和业绩贡献 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引进人才可以以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用人单 位与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人才所创办的科技开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 得的净收入在 30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在我市退休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待遇低于引 进前原身份当地水平的按引进前原身份当地水平享受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高于引进前水平的按我市水平享受。 目前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社会保险金的补缴办法对能转 移社会保险金个人账户的引进人才可直接续缴;不能转移的由企业按社保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补缴。

  九、对于引进的携带科研课题和项目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突出贡 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其他各类人才引进后的科研经费可向有关 部门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对能大幅度提高我市区域经济和块状经济竞争力的技术革新项目和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来 我市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人才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通过科技经费、 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并可对新建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科研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市外取得的科研 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效益显著的可在我市申报科学技术奖。

  十、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每给予安排一次体检每两组织安排 一次休养考察活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 50%。

  十一、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调随迁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博士学 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配偶的工作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妥善安置;其子女的就业 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推荐适合的工作;其子女的就读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高中段学校学生收取的择校费由用人 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一半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学校在报名时收取市财政承担的部分每学初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 市财政申请划拨给相关的学校。其他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可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解决。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考生一律免 收借读费。引进人才子女的就读都应填写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用人单位应优先为引进人才解决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及时提供卓参照标准为,两院院士和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享受卓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 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卓面积不低于 160 平方米;具有硕士学 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卓面积不低于 120 平方米。积极创造条件为引进人才建造专家楼、人才公寓等在项目 审批、土地使用上给予优先安排。企业为引进人才购买的卓产权归引进人才个人所有的其费用允许列入企业成本。

  十三、对迁入引进的人才按下列标准发给安家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0 万元/人;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30 万元/人;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0 万元/人; 4、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 15 万元/人;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0 万元/人; 6、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 万元/人。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补贴标准的不重复补贴按最高标准享受。 安家补贴最多要在 3 内全部发给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 50%。享受安家补贴的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5 以上期限 的合同。

  十四、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柔性引进方式主要指引进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不 定时间来我市用人单位兼职、科研与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贸结合、联办实体、讲学授课、项目咨询、聘任顾问等。柔性引 进的人才除享受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薪酬待遇外同时给予享受下列优惠, 1、对来本市连续工作一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享受与迁入引进人才除安家补贴外的其他待遇; 2、在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与迁入引进人才一视同仁; 3、允许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考评、人才盐、先进评比以及有关个人发展需要方面的手续办理; 4、子女需要来我市入学入托享受迁入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和鼓励开发区及袜业、珍珠、环保、铜加工、服装、包装材料等块壮经济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科技孵化器、科 技创新服务中心吸引人才创新、创业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十六、鼓励上规模企业争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进站工作。对进站博士后所从事的每项科研项目 经有关部门验收取得成效的市财政给予 5 万元经费资助。对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经办理有关手续享受引进博士 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七、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力度大力拓展与境外中介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的合作全面提升引智工作效能重点聘请 国外专家来我市进行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重大技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鼓励留学人员来我 市工作或提供智力服务。用人单位每引进一项国外智力经人事部门核准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最高 补贴为 2 万元。

  十八、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教育培养工作一起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努力培 养造就一批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技术拔尖人才以及重点学科和技术带头人等人才。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积极为党政干 部的教育培训创造便利条件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按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组织实施每安排五分之一党政干部进行培 训经费由市财政负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人每脱产接受继 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12 天推行 45 岁以下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学历教育用人单位要确保工资总额的 2.5%用于职 工教育经费。

  十九、支持和鼓励企业与各高校协作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由市财政对企业实行经费补助以当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文 凭的人数计算按每培养 1 名博士生 3 万元、培养 1 名硕士生 1 万元、培养 1 名本科生或高级技工 300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培养对象取得文凭后应继续与其所在企业签订三以上的合同。鼓励职业教育面向市场与企业结成合作伙伴建立“订单式” 培训机制培养高级技工和熟练技工满足企业生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十、鼓励企业单位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对人才引进较多、作用发挥较好的企业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企业每迁 入引进 1 名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奖励 5000 元;每引进 1 名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的人才奖励 3000 元;每引进 1 名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本科生)的人才奖励 500 元。引进人才应在本市工作满一以上。

 〓十一、支持用人单位做好各层次人才包括引进人才和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盐、推荐与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改 善和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科技、管理专家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对申报并入选成为各级人才工程范围的专家和拔尖人 才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原则上每安排 500 万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过去有关人才工作的相关资 金全部整合)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奖励等。

 〓十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智力的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制订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将 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工作的重要 内容。

 〓十四、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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