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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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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9]5号)组织实施“百人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百人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全盛展战略目标特别是推进“一主、三化、三加强”和建设“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人才需求在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四个领域用5—10时间各引进并重点支持50名、总计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
第三条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紧扣推进“两个加快”对高层次人才的紧迫需求重点引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以用为本、特事特办。坚持引进和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三)统筹实施、齐抓共管。坚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相结合建立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四条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盛改委、经委、国资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厅、地税局、省政府外事办、侨办、金融办、团省委、省科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科院成都分院、成都海关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重点是审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牵头负责“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
第六条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科技厅牵头;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央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人事厅牵头。
第七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是引进人才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进对象及程序
第九条 “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一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以中青为主引进后每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两个加快”急需紧缺且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第十条 除上条所列基本条件外各重点领域引进的人才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二)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三)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央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第十一条 “百人计划”的引才及资助程序为,
(一)发布引才目录。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开发布。
(二)物色拟引进人选。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省人事厅申请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或外国专家证。
(三)办理引进手续。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四)申请纳入“百人计划”。具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或外国专家证且符合“百人计划”引进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用人单位向各重点领域牵头组织单位申请纳入“百人计划”;由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后提出建议人穴专项办。
(五)评审确定“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专项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名单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由专项办颁发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证书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二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采取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牵头组织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第四章 保障与服务
第十三条 实行特殊优待政策。正式纳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享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联合制发的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中所列各项优惠政策并由专项办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引进人才持证享有当地居民待遇。
第十四条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省人事厅、科技厅牵头制定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及产业园区建立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园地与平台支持。对纳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省级有关部门要在重大科研、工程建设、技术攻关、产业创新、学术交流合作等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专项办协调各牵头组织单位以及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较为紧密的部门、单位建立全省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网站促进人才信息资源共享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支持。专项办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分析掌握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状况并对用人单位及牵头组织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对纳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可推荐参加全省各类人才奖项评选。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业内评价、社会认可”的原则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水平以及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进一步搞好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纳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竞争择优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央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各类园区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从港、澳、台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