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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
本文山西省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山西省户籍新政是怎样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而山西户主如何立户上集体户落户、婴儿落户、收养落户等需要准备哪些落户资料军人转业如何恢复户口已经登记过的“无户”人员如何补办登记等。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出台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如何立户
户主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规定明确表示,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如何落户
上集体户,非直接用工单位可设立集体户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要如何落户呢规定指出今后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
集体户设立须符合5个基本条件,在上述单位工作、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本单位所有;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人数达到10人以上;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
此外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的人员可在租卓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口。
婴儿落户,父母为学生集体户可随祖(外祖)父母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今后婴儿父母一方为军人或学生集体户的可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
婴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集体户的(不含学生集体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登记落户。
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的可在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
◎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收养落户,须先检DNA确认非被拐卖儿童
规定明确收养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今后在我是亲生子女(包括公民个人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落户的必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材料,太原六城区落户备齐四类材料
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合法稳定职业证明,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的;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证明。三是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依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卓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四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的证明。
在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的所辖城镇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提供两项材料一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依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卓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
户口恢复
军人转业可向安置地派出所申报恢复
我省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可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相关材料。
今后被判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
补办登记
已登记过的“无户”人员持相关材料申报
从未申报过户口且无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今后可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DNA亲子鉴定材料。
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当由本人持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姓氏选择
具有正当理由也可不随父母姓氏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撒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籍贯;不能确定祖父籍贯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申请变更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变更
规定明确今后我省公安机关对已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的公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按规定出具相关变更更正证明。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未成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