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南宁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

时间:10-04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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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

 【文南宁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资料若有不全的地方欢迎大家一起来补充!

 §事范围

  户口在本地区的居民的新生儿

 §事手续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南宁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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