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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杭州市户口人才引进需要哪些条件杭州市按引进高科技人才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外地想落杭州户口人才引进还能办吗且看如下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高层次人才范围
【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并经认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高级人才(E类)。
〓、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
←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允许随迁配偶、未成子女。市区(不含富阳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二)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子女不受婚龄及卓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三)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子女允许随迁。
(四)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龄在65周岁以下且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市区落户并允许随迁配偶和未成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四、高层次人才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审批权限。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由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受理审批其中落户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风景名胜区的由杭州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受理审批;落户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四县(市)的由各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批。高层次人才家属随迁和投靠也按此权限办理。其中属于华侨身份的提请相应侨务部门按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办理出具异地落户确认单。
(二)审批流程。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的可实行“单位(企业)代办制”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审批权限分别送相应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的人才类别(可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核对网址,http,//www.zjhz.hrss.gov.cn)对照相应政策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五、高层次人才落户申报材料
(一)A、B、C类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在市局门户网站下载使用下同);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6、申请迁入人才专户的需提供人才专户同意入户证明、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D、E类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5、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6、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7、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8、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
(三)家属投靠或随迁所需材料,
1、投靠或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申请人);
3、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4、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子女);
6、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已超过法定结婚龄或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