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黄石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最新或2022(历届)政策规定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湖北征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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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 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 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

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 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 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年龄满 55周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时间

最新或2022(历届)年夏秋季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的时间统一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 1日,从 9月 5日开始离队,9月底基本离队完毕;最新或2022(历届)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统一为 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1日,从 12月1日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驻香港、澳门部队因士兵轮换需要,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需要适当提前或推迟离队的,按国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39号文件要求执行。转业士官接收时间以及相关问题按民政部、总参谋部通知执行。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 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三、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各项安置政策

最新或2022(历届)年退役士兵分两批离队到地方报到,其中第一批 9月份返乡的退役士兵绝大部分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安置形势的发展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各项安置待遇。

(一)按时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对退役时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或者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此项资金省、市、区(开发区)的配套比例为3:4:3;省、县(市)的配套比例为 3:7。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针对秋季接收安置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的新变化,及早将县(市、区)、开发区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资金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二)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退役 1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强化培训就业一体推进意识,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规范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的关联度。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考核体系,进一步做好培训定点机构检查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育培训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到位。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探索开展以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落实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积级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推进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就业信息共享机制,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多元化的服务。

四、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权益

(一)确保重点安置对象的岗位落实。士官服现役满 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属于重点安置对象,应确保其岗位落实。重点安置对象中的义务兵,档案由部队移交县(市、区)和开发区民政部门,县(市、区)和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民政厅审批。强化各级政府依法安置的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会同编制、人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推行“阳光”安置,及时开出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城区此项资金市、区两级按 6:4比例分摊。

(二)保障选择老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2011年 11月 1日以前入伍、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执行。其中,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由安置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直接介绍到其父母或配偶所在的部门、行业或单位,采取经济补助、安排工作等方式予以安置;父母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以自谋职业为主、安排工作为辅的办法予以安置。城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市、区两级按6:4比例分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国有企业招收聘用职工时,应当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择优录用退役士兵。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对服现役满 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是“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考核内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各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和能力建设,充实力量,研究制定适应退役制度改革的措施和办法。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将 最新或2022(历届)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完成情况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中旬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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