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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度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帮助适龄青年及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时间和办法。适龄青年于7月3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持本人证件到乡镇武装部做好登记。8月1日—15日参加体检,8月16日—9月5日组织政审和复查、定兵。
市征兵办热诚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咨询电话:3183824。
应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有关优惠政策
1.服役期间有关政策
(1)义务兵津贴。第1年津贴500元/月,第2年津贴600元/月,家庭享受地方政府发放优待金约1万元/年。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2160元/月;中士(服役6-8年),平均2800元/月;上士(服役9-12年)平均3600元/月。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应届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
(3)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可以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检查标准,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4)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条件。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提拔为军官: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止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2.退伍后有关政策
(1)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立功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役后第二年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4500×年数,2年为9000元。士官在此(9000元)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3.其他优惠政策
(1)择业优惠。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服役期视同为工作年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4)退役后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