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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安部属、公安现役和省属普通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检考生名单、参检时间地点和参检合格考生名单,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所需的相关费用自理,考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2张近期二吋彩色免冠照片。
公安部属、公安现役和省属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公安部属和省属院校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2),公安现役院校使用公安部、教育部制作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见附件3)和《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4)。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每个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5)。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5日(地点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6)。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须对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初步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三天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填写《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7),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8)。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汇总后于7月7日前快寄(送)到各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考生的政审表寄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公室)。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所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送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