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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用冰棍做奖品的吗?新鲜吧!我们文学社就有这样的新鲜事。 今天,我们文学社活动时,范老师跟同学们讲,要在文学社开展一次比赛活动,即“红五月日记赛”,奖品是冰棍。范老师说:“想获得奖品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每天坚持写日记;二是要写得精彩细致、生动有趣,并且是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三是5月份的31 篇日记,要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得了两面红旗的。做到这3点的同学就能够得到奖品。
发奖在5月底进行。一等奖是你们最爱吃的7元5角一支的‘梦龙’。四年级和五年级各设一名一等奖。”啊!一个年级才一个头奖啊!那可真够费劲的! 说吃“梦龙”,同学们的情绪就高涨起来了。有的同学问: “范老师,您有那么多钱吗?”“为了奖励同学嘛,,舍不得也得花呀。”范老师又说:“二等奖四年级有两个名额,五年级有6个名额,奖品是‘和路雪’新出的‘奇彩旋’。三等奖可就是小碗儿哄。看你们谁能争得‘梦龙’”。
同学们当然都想争得“梦龙”啦。侯维欢同学说:“宋威,你不是我的对手。你信不信?梦龙是我的!’,“现在嘛,我们都不知道这‘梦龙’是谁的,‘龙’落谁手,只有到5月底才能见分晓。” 我知道大家不单是为了吃到“梦龙”,而是为了争取写好日记,能争取到“梦龙”自然就是有成绩了。这就是我们争梦龙的目的。范老师不是让我们吃个“梦龙”过过瘾,也不是有钱没处花,而是鼓励我们坚持写日记,写好日记。
我一定要努力写好,不辜负范老师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