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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做好事,会取得好的效果,这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佛家有言:“种好因就得好果,做善事就有好报。”说的也是这层意思。千百年来,似乎无人对此提出过质疑,然而现实却常爱跟人们的习惯理念开开玩笑……
几年前,我老家的一个外甥向我借了两千元钱。第二年他准备还钱时,恰好他的妹妹也向我借一千元钱买房子。借给亲戚的钱我本来就没打算要,于是便告诉想还钱的外甥:这钱我不要了,你姊妹俩正好每人一千,算是老舅送给你们的一点礼物吧。我自觉这样做姿态不低,可万没想到这却引起了他们兄妹俩的一场大战。哥哥指责妹妹乘机“勒索”,妹妹则感到万分委屈……就这样,原本关系很好的兄妹俩失和,多年不曾上门……
这事发生在我等草芥小民身上,也许不具代表性和说服力。然而一些颇具影响力的名人,也难免遇到同样的尴尬。
台湾著名作家刘墉在他的《借你一生》中曾谈到这样一件事:一次,他的一位多年不见的洋学生突然打电话给他,请他帮忙解决两支新毛笔。这对他来说并不困难,便让那位学生到家中来挑了两支。那位洋学生要付钱,他却以不知价格为名拒绝收钱,只当作小礼物送给了她。过了一段时间,这位洋学生又托刘墉的学生代买毛笔。刘不解,“她为什么不直接找我呢?”学生告诉他:“她说了,因为您不收他的钱”,所以她不好意思再来找刘墉了。刘在后悔之余,又联想到香港已故明星梅艳芳的遭遇:“‘梅姑’为人豪爽,朋友有求,很少拒绝。但是梅姑往往借出一笔钱,就失去一个朋友,好多朋友反而因此愈走愈远。”因此他感叹说:“借出了钱,借出了朋友。”
以上这些事,只是平常人情来往中的浪花、飞絮,因此影响所及,也只是人际关系的疏密浓淡,与国计民生无涉。但如果事关国家的政策法律,那后果就要严重得多。
《孔子家语》里有这样一个故事:鲁国的穷困老百姓,有的被卖到别国当奴隶。鲁国法律规定,若有人把为奴的鲁国人赎回来,政府给报销赎金。这条法律出台后,大大推动了鲁国人的救赎行动。孔子的弟子子贡是个富人,他在周游列国途中,遇到了一位鲁国奴隶,便花钱把这个人赎了出来,但他却不愿去政府领赎金。孔子知道这件事后,对子贡进行了严厉批评。在孔子看来,圣人做事,应该起到移风易俗、教化百姓的作用。子贡为显示自己高风格,不去领赎金,这反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如果大家都像他这样,赎人靠自己掏腰包,政府给钱也不要,那今后谁还愿意赎人?子贡的“义举”虽没有损害自己的行为价值,却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果然,子贡的事迹传开后,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后来的人再也不能以正常的心态去向政府领取赎金了,因此出钱赎买奴隶的人便越来越少……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不难看出,做事情,不能仅凭好心、善心;论功过成败,不能只看好事、坏事。要在是否合乎情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顺应民心民意。君不见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毁了那么多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破坏了那么多自然生态环境,干了那么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蠢事、坏事,可又有哪些不是出自决策者们的“好心”,又有多少不是他们自认为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