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书大发现_600字

时间:11-09编辑:佚名 话题作文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五年级下学期快要结束了,数学课程也已全部学完。可在这学期的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我们所使用的数学课本(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存在一些不足与矛盾,不知大家发现了没有。最令人奇怪的是,这些不足大部分都集中在第三章《约数与倍数》之中。

在讲约数与倍数的意义时,书中先为我们介绍了“整除”的意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除得的商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整数a便能被整数b整除。也就是说,a是b的倍数,b是a的约数。

在后面讲约数与倍数时,书中说“一个数最大的约数是本身,最小的约数是1;最小的倍数是本身,没有最大的约数”。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0不能是任何数的倍数或约数。但讲整除的意义时,只是说整数b不等于0,没有给整数a一个明显的界定。假如我用0作a,除以b,按照意义0就是b的倍数咯?定义并没有说a不能等于0啊!可如果是这样,不是与后面所讲的内容有矛盾之处吗?

再翻到第三章的第2讲《能被2、5、3整除的数》,说到奇数和偶数时,也证明了整除的意义:0能被2整除,所以是偶数。既然0能被数整除,为什么不能做某数的倍数呢?

除了上面有矛盾之处,我还发现了一个更加明显的错误。就在这一讲,对能被2、5、3整除的数的定位。“个位是偶数的数,能被2整除”,“个位是0或5的数,能被5整除”,“一个数的各位数字之和能被3整除,就能被3整除”。如此说来,124。5能被2整除,20。1能被5整除,3。4能被3整除咯?我想,在“数”字的前面添上个“整”字,定律才算成立吧!

书的最后一页写道:限于编者水平,这套教材难免有缺点和错误,欢迎提出批评和修改建议。我虽然找到一些矛盾和缺点,但为了谨慎起见,大家也来讨论一下,看看这些缺点是否真的存在。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