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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了,吴老师给我们推荐了许多好书,我看了其中被评为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的《山居岁月》。
这本书是这样写的:纽约男孩山姆在五月的一天离开了家,他要到克斯奇山寻找曾祖父遗留下来的葛博礼农场。一把小刀、一捆绳索、一把斧头、一些打火石和钢片是他为这次出走准备的所有东西。对山姆而言,这不是一次短暂的旅行或露营,他是要像一棵树一样在森林中长久独立地生存。
跟随着山姆深入森林的脚步,“野外生存”这四个字不再是一种抽象的符号和虚幻的想象,它的真实、艰辛和迷人如同磁石一般吸引着没有勇气和机会进入的我们。
生存在野外的这段时间里,山姆经历了许许多多的危险。最后,他的父母找到了山姆。为了让山姆不离开他自己已经习惯的野外,全家人把房子都盖在这儿了。从此,他们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在书的封面上画着山姆。他是那么可爱。山姆长着一根根金黄色的头发。一阵风吹过,头发就飘扬起来,真是帅极了!他那圆溜溜的大眼睛、高挺的鼻子和帅气的嘴巴把小脸蛋装扮得更加可爱。山姆穿着一件厚厚的棉袄,一手拿着长矛,一看就是一个勇敢、机智的男孩。
我还十分羡慕山姆。因为他有男爵和惊风。男爵是一只黄鼠狼,人人都讨厌它。可山姆却不一样,他还会和男爵聊天。惊风是老鹰。它一直跟着山姆,包括这次冒险。
读了《山居岁月》,我突然感觉自己的生活是多么平淡,书中的日子是多么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