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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班,有这样一本案情记录簿:它不记录案情,只记录祸情;它不出自警察之手,只出自我们班的学生之手;它不记录犯人,只记录闯祸的学生……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这个奇特的记录簿记录的东西。
编码:001 名称:黑板之案。 犯人:张某、刘某、胡某。
案情记录:“铃铃铃……”下课了。下节是体育课。同学大都去了操场。犯人张某趁四下无人,与胡某、刘某串通一气,拿起粉笔凶器,鬼鬼祟祟的摸上沉睡的黑板……
下体育课了,同学们争先恐后的回到教室。先回到教室的一为女生,看到黑板上的鬼头,尖叫起来。周警察(老师)闻讯赶来,通过检验笔迹,逮捕了张某一伙。为黑板大哥申了冤。
触犯法律:故意伤害罪 判刑:擦黑板+达扫卫生
编码:002 名称:课桌之案 犯人:陈某 郑某
案情记录:老师也有失误之时,进把陈某与郑某这两个火暴性子安排为同桌。几乎每天,他们都因锁事发生口角,甚至动起武。每次打时,都双双踹对方桌子。终于有一次,两人的桌子都散架了,凶神恶煞般的周警察得到线报,气势汹汹的冲了进来……
触犯法律:虐待罪 判刑:罚款+挨巴掌
编码:003 名称:教尺之案 犯人???:
案情记录:不止在何时,老师的教尺“一刀两断”了。这次,连周警察也没办法。此案就成了悬案。有哪位仁兄能破解它,6(4)班警局定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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