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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时间怒血的积压,我的眼睛终于在这一天“火山爆发”了:什么?它要和我打官司?完了,呜呜呜。。。。。。我肯定是没戏了。哎!谁叫我平时总是“虐待”我的眼睛呢?现在好了,遭报应了。算了,再怎么说估计也逃不掉了,还不如硬着头皮拼。
为了不败诉,我还特意地请了一位律师呢,他就是“学习”,嘿嘿,不懂了吧?待会儿你就会恍然大悟啦!
(打官司的那一天)
我哈着腰,坐在了被告座位上,心里紧张极了。脑子里一片混乱:我有什么说辞?没关系,没有我,还有律师——“学习”嘛,人多力量大,说不定还可以大获全胜呢!我鼓起勇气,把腰挺成了一个笔杆,眼睛嘀咕道:“你看书写字时咋就不是这个样子涅?”我偶然听到了,尴尬极了,心想:“看来就算为了面子,也应该努力改正姿势啊。”
这时,法官(我的家长)打开了这个僵硬的局面,宣布:“眼睛其主人不慎抚养投诉案正式开始!”
法官:请各人发表见解。
原告(眼睛):主人总是对我款待不慎。看别人,做眼保健操时虽不是个个标准,但人家主人至少是认真地替自己的眼睛按摩了啊。可我主人呢?不是发呆就是打瞌睡,气死我了。难道它就是这么不心疼我吗?
被告(我):谁说我发呆打瞌睡了?你才发呆打瞌睡呢!我那是在思考问题,大智若愚,你懂吗?我写字是经常可以做到三个一呢。
原告:是啊,不过,人家是“眼睛离书一尺远,笔离笔尖一寸高,胸里桌子一拳头。”你却是“眼睛离书一分米,笔离笔尖一毫高,胸离桌子一寸宽。”
被告:……
(正当我不知如何是好时,律师的插嘴可帮我大忙哩!)
律师(学习):虽说被告有些地方欠妥,但终究是为了学习啊。学习是多么重要啊,它能……。(一大串儿废话)眼睛啊,你放心,等被告长大挣了钱,一定好好款待你,天天给你按摩(做眼保健操)。
被告:就是啊,眼睛,你现在就忍一忍吧,多往后面找想一下吧。
原告:什么!?这是不可能的!!!你的眼睛一生中大多只有一次,不好好珍惜,以后是挽不回的!!!
被告:(又无语了)
原告:再说了,你总说学习学习的,难道用我的地方只有学习吗?不可能!你躲在被窝里看书的生涯呢?你熬夜上qq的生涯呢?你一次上好几个小时查字典作文网的生涯呢?眼睛是人一生的重要伴侣,你不能不重视它啊!
被告:好了好了,我败诉!我真是被你说动了。即使就算我胜诉,最终还是吃亏啊!
原告:耶!我赢了!
法官:被告,别忘了,你的败诉还意味着你的惩罚:
1、 使用电视和电脑不得超过1小时;
2、 写字时姿势端正,不许重犯你的“三个一”
3、 不能熬夜
4、 每天坚持、认真做眼保健操。
被告:咦?这怎么这么耳熟啊,哦,对了,不是妈妈曾经给我制定的四个条约嘛。哈!要不是有了这场官司,我也许早把它置之脑后了。这真是一场好官司!
后记:今天刚刚去医院检查出近视度数,惨不忍睹,回到家,妈妈却没有想象中的那样严厉,而是公正地和我分析原因,就像一位公正的法官。而我对我的眼睛又十分气恼,可是偏偏就是我自己平时不注意嘛。真像一场官司啊。妈妈说完了,官司打完了,我又重新拥有了新的认识。真是一场好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