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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一直放在我的心坎里,怎么也抛不掉,望不了。
那是一个秋高气爽的夜晚,我从外婆家吃了晚饭,便散着步慢慢地走回家。经过一家商店,打算买点东西作为明天的早餐。当我选好了东西,付钱的时候,我给了他五元,因为我买了两元,理所应当,他应该找回给我三元,这是没错的。因为我是那家商店的老顾客,所以我先从他的手里拿了一元。理所当然,他应该找回两元给我。可是他还是找了三元给我。原本我想告诉他找多了我一元,可是我这个中队长竟然,竟然若无其事地拿着这四元走出了商店。此时,我手上的钱仿佛像一块钢铁那样重。我对得起“中队长”这个称号吗?
一路上,我心惊胆战、提心吊胆的,生怕他会追过来拿回一元。这时,我才真正体会到了做“小偷”的滋味是如此尴尬。我想把钱拿回去,可是我一想,一元可以买不少东西呀,所以我没有把钱拿回去……
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可是它像一个铁烙深深地印在我心里,怎么也檫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