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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的太婆驾鹤西去。虽然太婆已经102岁,用老一辈人的话讲,就死也值了,但我们心中依旧有不舍。照洛舍的规矩,是要请戏班子来唱戏,并且演奏一些军乐的,我们也不例外。第二天,当我上完学习班来到洛舍时,戏班子已经来了,这可谓民间艺术家,他们的能力不比职业军乐队差,吹拉弹唱样样擅长。记载这些人中,我认识了一位不寻常的人。那人看上去起码有50岁了,带一顶灰色的帽子,胡子拉扎,圆脸,穿的也是农村大叔常穿的中山装。人却是很机灵,忙前忙后,俨然是这个“豆腐饭”(洛舍人对葬礼前请亲戚朋友吃的几顿饭的俗称)的半个主人。听大人们说着为大叔半生未娶,就做这个行当——也就是帮别人招待丧事,联系殡仪馆什么的。
这在老观念中,是件不风光的事情。到了晚上,大叔说自己人要在今天晚上能够当着大家的面哭一场,以表孝心。但是太婆的年纪实在是太大了,虽然我们心里难过,但要我们一下子哭出来,实在是有点难以办到。我们面面相觑,最后,大叔说:“我理解你们,要不这样,我替你们哭吧!”我听说过卖笑的、卖艺的,但从每听说过卖哭的。所以当妈妈上来告诉我的时候,我立马就跑下去看,只见大叔一手拿话筒,一手捏着纸巾,豆大的泪珠从他的眼里滚至脸颊,他还时不时戏剧性地跺两下脚,嘴里发出一些类似于口哨的声音,念两句词,也就是保佑平安什么的吧。
这样真实又做作的“表演”引得人们哄堂大笑。我实在看不下去了,转身回了房间。我到现在,也一直在想:这样为别人的先人的人,尊严何在?人格何在?这完全是一场不好笑的表演,但又让人不得不笑——因为这个人出卖了自己,这样的人不应该笑吗?而出卖自己的代价,只有区区的20元,和两包新安江香烟,总价值不足50元。这些东西,居然就可以让大叔亲自把自己的尊严践踏在脚下,这究竟是为什么?而大叔自己,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事是多么的可悲,他在那里悠哉游哉地抽着烟,脸上的表情也大不同于刚才。听别人说,大叔这样形式的“演出”常有,哭的大多是年事已高的人。到这里,我又觉得我们可可悲——为什么我们就哭不出来呢?躺在那里的,是我们的亲人,而不是大叔的呀!这才是最最可悲的吧!
点评老师:李老师
点评内容:小作者在太婆的丧礼上,偶然结识了以帮助别人办丧事为生的一位大叔,而这位大叔的“卖哭”的行为,引起了小作者对于尊严、人格、生存的价值等一连串问题的思考……小作者的文笔非常老练,思考的问题也非常深刻,显示出与小作者年龄不相称的成熟。上传的时候,可能由于作者的粗心,出现了一些笔误。“记载这些人中”应该是“就在这些人中”。“胡子拉扎”一般是写作“胡子拉碴”。“是件不风光的事情”我觉得把“不风光”改成“不体面”更合适一些,小作者认为呢?“这样为别人的先人的人”“脸上的表情也大不同于刚才”这两句话感觉表达得不够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