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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家都闯过“祸”,你知道是啥“祸”吗?那就听我讲吧!
“被告”:妈妈。
“犯罪”时间:2007年4月29日。
“犯罪”事实:
孝敬父母,是人类的基本道德。近日,妈妈来到弟弟家看望外婆,为了一件芝麻大的小事,和外婆吵了一架,争吵的原因是外婆犯了一个不爱惜身体的“罪”:捡茶叶。哼!就为此事“大闹天宫”,犯了“天规”该当何罪?晚上,“法庭” 一审判决:“‘被告人’:妈妈,犯了不孝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天’,并向原告赔礼道歉。退庭!”
罪状总结:妈妈犯了“不孝敬罪”
“被告人” :爸爸。
“犯罪”时间:2007年4月23日。
“犯罪”事实:
“爸爸:豆浆别做了,喝起来,简直比尿还难喝。”“吱呐呐呐呐呐呐……”又是一阵搅拌机的声音,真是三不美,一不美,很吵;二不美,豆浆不好喝;三不美,影响邻居睡觉。4月24日晚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人’ :爸爸,罚烧两天饭。本审结束!”
罪状总结:爸爸犯了“不听话罪”。
“被告人” :我
“犯罪”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犯罪”事实:
“陈玮烨!作业做完了没?”“没有!”“快点!”“哼!为什么作业有这么多呢?”我很生气。到了九时,我才完成了作业。
“法庭”判我“动做慢罪”。
你看我家的“犯罪”有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