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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实施体育考试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三、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管理,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1.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体育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体考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体育考查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组织、培训、监测、登统、分析、总结等项工作,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3.各县(市、区)应在考场设立考务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保卫、医护、交通、后勤等工作队伍,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四、考查考试内容及分数
体育考查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即:体育课成绩、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身体素质测试三部分),以满分3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体育考查考试成绩30分=体育课成绩9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查6分+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5分。
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考查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09〕4号)要求,采取学分制办法计量,每学期评价一次,由学校负责考核,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每年向同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考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并计入中考总分。
身体素质测试(15分)。每位学生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中考体育必测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两项,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从两个项目中确定一个自己成绩最好或最稳定的项目。每项成绩都必须由三名考务人员同时判定。必测项目每个单项各占5分,选测项目每个单项占5分,合计15分。
五、考试时间
时间范围为4月15日至5月10日,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六、考点设置
(一)考点
各县(市、区)要本着方便考生、就近考试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城中学或乡镇初中,原则上每2000名考生设一个考点,但每个考点必须具备考试所需场地、器材、设施和组织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设考点。
1.考点必须有标准400米田径场(最好是塑胶跑道,达不到400米标准的需报市教育局体考办同意方可使用),考场周边环境良好,全封闭。
2.考点门口要悬挂有“XX县(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字样的布标,考场内、外要张贴考生须知、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考试纪律和宣传、鼓励性的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3.考场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试区准备所需的标准器材和桌子、椅子、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设施。各考试区的布局要合理,要有一定的间隔,避免相互干扰。
(二)器材
测试器材要统一配置符合标准的器材,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项目必须使用智能化学生体质检测设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三)考务
1.体育考试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在加强对体育考试监督、指导的同时,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带头遵守考试纪律,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安全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明确一位局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医务监督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的领导。
2.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绝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质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教育好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
3.由县(市、区)体考办统一制定体育考试告家长通知书,阐明体育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说明考试的纪律要求,要求考生家长对考生身体状况和是否参加体育考试进行认定并签字,由考生所属学校存档备案。
4.考场内必须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车辆以及能处理突发性伤害事故的设备、药品等。
5.体育考试场地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专门保安、保卫人员;监考人员挂牌上岗(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考生凭准考证出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
6.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考生考完一项,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项目的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七、免考与缓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剧烈运动的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免考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八、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体育考试实施细则,保证体育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各初中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2.在组织报名时,各县(市、区)体考办要提前做好考生的准考证和同一底版照片的考试证,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上只显示考生新编代码,不显示姓名、学校等信息,做好后将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密封备用。准考证提前发给考生,考生入场后,检录人员要给考生讲解考试注意事项,确定考生小组长并明确其职责,检录人员检查准考证后进行重新分组,收取考生的准考证,重新发放考试证进行考试,重新分组的考生持体育考试成绩表和考试证进行考试。考试全部结束后收回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换回准考证。
3.要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做好应急预案,应对好各种突发事件。
4.体育考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体育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
5.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务于5月底前将本地考生的体育测试成绩光盘和考生合格率(达18分)、优秀率(达27分)、满分率(30分)情况以及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