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改造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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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旧房拆迁改造赔偿款》,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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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昨天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送审稿)》

  (以下简称《办法》)。与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相比,即将

  实施的《办法》,提高了补偿标准。

  按照规定,市政府统一负责征收鹿城区、龙湾区和瓯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通过货

  币补偿、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途径,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实行补偿和安置。

  按照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市国土资源局相

  关处室负责人称,根据我市经济、物价、地价增幅等情况,本次调整补偿标准时,除菜地外,按农用地、建设

  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地类实施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由原来每亩1万到2万元调整为每亩2.4万元;安置补助费由

  原来每亩1.6万到4万元调整为每亩4.8万元。菜地补偿标准保持不变。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适当补

  偿,无青苗不补偿。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称,为尽量减少留地政策的变化,将原征收一类区片农用地和二类区片耕地

  核给60平方米,调整为按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核给60平方米。为保障政策前后稳定,黄

  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不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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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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