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北京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11-16编辑:佚名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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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创业优惠政策

  由于国外在教育、气候、政策上的优越性,使得中国留学生纷纷前往国外留学。但是毕业之后大多留学生却不会选择留在异国他乡,导致不少海归回国就业落户、创业等等。

  但是,海归回国并不是简单的办理一些手续就足够的,我们就可以一起看看,北京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创业有哪些诱惑人的优惠政策呢?

  一、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二、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政策:(一人只一次机会)

  1、购买免税车必须是国外毕业回国一年内;

  2、免税车市场上不流通,所以申请者必须与免税车中介代理商取得联系,委托代办好相关事宜,直至提取免税车,因此代办手续费也因机构和车型而不同;

  3、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

  4、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用,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

  5、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待3—6个月时间。

  三、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不同地区政策不同)

  1、在一些地方的高科技园区创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的政策;

  2、如普通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北京市会给你企业最高10万元的资助,详细信息可以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站找到;

  3、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也写研究所做学术工作,职称会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档次,一些大学也会提供房屋补贴等。

  特别提醒:

  1、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4、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请提供(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5、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补贴资金的申请、评审、拨付与管理。

  补贴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留学生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无偿资助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补贴资金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并发布补贴资金年度资助申报指南。

  (三)组织对申请单位的项目评审、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五)编制补贴资金年度决算。

  (六)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组织项目验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七)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在补贴资金的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核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审查补贴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补贴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补贴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检查评价。

  (四)参与制定补贴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在补贴资金的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资助申请,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协助市外专局开展项目实地考察。

  (四)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中期验收。

  (五)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组织获资助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和绩效检查评价。

  第二章 资助计划、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市政府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目标,编制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制定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补贴资金资助范围:

  (一)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以下简称创业资助)。

  (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主要包括完善留学生创业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以及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包括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北美留交会、广州留交会等)。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

  第十条 补贴资金的80%以上应当用于创业资助,且原则上用于一等资助的补贴资金不低于创业资助资金总额的50%。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助标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及补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确需超过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一个企业有两名以上留学人员的,可以团队形式申请。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第十五条 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不同等级的创业资助:

  (一)申报一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申报二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

  (三)申报三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第十六条 申请创业资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恶意欠薪、拖欠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留学生创业园完善留学生创业园所需设备、软件或服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可申报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助。

  每个园区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海归落户、创业、购车优惠政策新发布

  一、留学生落户优惠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二、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如果你在北京创业,那么可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内有很多留学生创业园,如果你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五十万人民币并且你在海外拿到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你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

  1、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分人拿到十万元,少部分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实际租金的80%收费。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具体优惠有些不同,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

  3、注册企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让代理公司做,这个代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代理费的。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你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般有二十万——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如果你是高端人才,你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入选后,给你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你公司一百万。你也可以申请“千人计划”,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千人计划”,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补助及其它优惠。

  6、在税收、贷款等方面还有一些优惠。

  三、留学生购车优惠政策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二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连续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可连续计算);

  5、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

  6、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

  7、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同,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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