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六盘水低保补助标准及申请低保的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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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最新或2022(历届)年〕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最新或2022(历届)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保障标准。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市各县(特区、区)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档49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政府确定的第三档2640元/年,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起执行。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5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各县(特区、区)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48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2280元)不再执行。


  (二)减量计划。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2.2万人。其中:六枝特区0.5万人、盘县1万人、水城县0.7万人,鉴于钟山区目前农村低保人数占农业户籍人口数的比例低,市级不作减量安排;全市城市低保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酌情减少保障人数。
  (三)时间安排。各县(特区、区)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起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底前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并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低保信息系统和财务统计台账,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至6月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增强整体合力。各级要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尽快制订出台“两项制度”的具体方案,方案要明确“两项制度”在目标、制度、管理上衔接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和责任分解。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今年的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安排扶贫工作部门一并参与,切实掌握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情况。民政部门要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底前,将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名单提供给扶贫工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要按名单及时实施精准帮扶,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0日前将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以扶贫工作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在明年初的提标核查中,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经核查后,对家庭收入存在异议、难以确定是否应退出低保的脱贫家庭,民政、扶贫工作部门应共同组织入户核查,重新进行对象认定。
  (二)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低保减量工作公正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程序,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低保新申请对象也要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及时进行认定。在低保对象年度核查中,一要严格开展收入核查。切实做到核查范围到位、核查内容到位、核查力量到位、核查责任到位,确保收入核查工作在政府主导下扎实开展,确保对所有原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都进行收入核查,真正掌握其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为低保对象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核心依据。要创新核查方式,在开展收入核查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全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对所有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对象,都要认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核对结果作为退出或享受低保的重要依据。二要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民主评议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组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进入。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民主评议应做到准备工作充分、过程发扬民主、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三要严格审核审批。乡镇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要100%进行复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要重点进行核实。县级要对乡镇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50户,对乡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拟保障对象、拟退出对象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凡是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县级都要进行入户复查。市级要成立督查组,对各县(特区、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低保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织密社会救助网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织密社会救助网络,对于有效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特殊困难,为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极为重要。一是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123号)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二是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各县(特区、区)要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方案,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纳入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三是认真开展救急难工作。各县(特区、区)要围绕急难对象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设,出台救急难工作
  具体办法措施,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将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安排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特区、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工作方案,明确脱贫退保的人数计划、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措施,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进度表,尽快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强化方案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指导督促等低保工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切实强化低保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低保审核的具体责任。要切实保障工作力量,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保提标核查工作程序不少、环节不减、质量不降、资料不缺,为迎接省、市社会救助绩效考核交叉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保障资金需求。据测算,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市低保提标预计需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1665万元,较最新或2022(历届)年增加资金19234万元,省明确提标增加资金要优先使用和消化往年滚存结余资金。按照最新或2022(历届)年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的实地调研核实,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末,我市各县(特区、区)城乡低保滚存结余资金共计51562万元,其中:专户滚存结余资金33800万元,预算指标未归位资金17762万元。各县(特区、区)未归位的低保结转资金、历年来财政预算未落实的资金要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内及时归位,划入低保资金专户。各县(特区、区)要切实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最新或2022(历届)年预算安排的城乡低保资金不能低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的基数,结余资金少的地方要加大投入,为持续提标提供资金支持。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民政部门要按照“两项制度”衔接的要求,做好低保工作的业务指导;扶贫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方案,搞好扶贫工作的业务指导;民政部门与扶贫工作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建全会商协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低保结转资金及时归位,足额安排本级低保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切实保障低保提标所需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准确公正认定低保对象创造必要条件。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减量提标工作,积极参与、支持、监督低保减量提标工作。
  (五)制订应急预案。各地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认定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制订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非正常上访,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各县(特区、区)最新或2022(历届)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和“两项制度”工作方案,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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