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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源汇区干河陈乡大荆庄村、挂刀营村、姬崔村、南关村、三里桥村,空冢郭镇翟庄村、阴阳赵镇胡庄村;郾城区城关镇巴山路居委会、金牛居委会、孟南居委会、岷山路居委会、孟庙镇英张村。征收源汇区干河陈乡大荆庄村耕地1.0214公顷,挂刀营村建设用地7.9006公顷,姬崔村建设用地5.5983公顷,南关村耕地3.2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1公顷,三里桥耕地2.85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9公顷,空冢郭镇翟庄村耕地6.0652公顷、其他农用地0.4644公顷,阴阳赵镇胡庄村耕地3.3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8公顷,郾城区城关镇巴山路居委会耕地0.0527公顷、建设用地2.7166,金牛居委会耕地0.1171公顷,孟南居委会耕地0.1732公顷、林地0.2088、建设用地0.0639公顷,岷山路居委会建设用地0.4394公顷,孟庙镇英张村耕地2.7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1公顷。总面积37.3946公顷(其中耕地19.5788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最新或2022(历届)年〕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最新或2022(历届)年]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大荆庄村 | 1.0214 | 105 | 107.247 | 1.8385 | |
挂刀营村 | 7.9006 | 105 | 829.563 | ||
姬崔村 | 5.5983 | 105 | 587.8215 | ||
南关村 | 3.2690 | 84 | 274.596 | 5.8516 | |
三里桥村 | 2.9393 | 84 | 246.9012 | 5.1433 | |
翟庄村 | 6.6905 | 84 | 562.002 | 10.9174 | |
胡庄村 | 3.4155 | 84 | 286.902 | 6.0025 | |
巴山路居委会 | 2.7693 | 105 | 290.7765 | 0.0949 | |
金牛居委会 | 0.1171 | 105 | 12.2955 | 0.2108 | |
孟南居委会 | 0.4459 | 105 | 46.8195 | 0.3118 | |
岷山路居委会 | 0.4394 | 105 | 46.137 | ||
英张村 | 2.7883 | 84 | 234.2172 | 4.8712 |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427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597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房屋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开发建设安置房,对拆迁户给予住房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