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滨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滨州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时间:09-27编辑:佚名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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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住建局征收办获悉,《滨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于8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对百姓房屋补偿的最低限为65平方米。
    在《征收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公平补偿的权利,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除了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的规定外,《征收办法》还提到一种“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的情况,即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换言之,如果百姓的房屋被征收搬迁,自己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部门需要确保最多30个月让百姓回迁,否则将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
    用于安置的住宅住房,《征收办法》规定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5平方米。这也就是规定了对百姓房屋补偿的最低限,即如果之前被征收的住房不到65平方米,最低也可以得到65平方米的补偿,而超出此标准规定的面积则由被征收人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购买。同时,《征收办法》也明文规定了不予补偿的情况,即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其,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不当行为将不予补偿: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分割转让和分户;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改变房屋用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住房的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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