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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存制度》,对征地程序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建立起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存制度为核心的征地工作新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土地利用与管理秩序。
多年来,征地工作中普遍存在不供地、不用地就不兑付补偿费用的行为,导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变相侵害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东营区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和专题讨论,确定了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存制度,实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征地报批前先行到专账,征地批准后资金兑付保障,以纠正长期以来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的问题。据了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存制度,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将征地报批材料向上级报送审查之前,由实施土地征收行为的各级政府或申请用地单位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户,待用地获得批准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将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区级财政部门设立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存专户,对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实行封闭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实施征地提供资金保障。工作中,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将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实行“不计利息、多退少补”,土地征收转用未获批复的,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则无息退回原缴款单位。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存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不供地、不用地就不兑付费用的行为发生,确保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征地批准后能按时依法补偿到位,从程序上保障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