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汕尾低保补助标准及申请低保的条件规定

时间:09-27编辑:佚名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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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出台制订了《汕尾市提高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的实施方案》。同时,为了使方案能得到贯彻执行,市民政局领导、业务科室多次与各地党政沟通、协调、指导、监督,得到各地的大力支持,使汕尾市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提标进位。

  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份起,汕尾市大幅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市城镇低保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85.7元,比去年的111.9元提高了73.8元,人均增幅39.7%;农村低保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03.9元,比去年的80.1元提高了23.8元,人均增幅29.7%;全市有海丰、陆河、红海湾、华侨4各县(市、区)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到达了省、市《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即:镇低保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242元,农村低保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09元。五保供养标准人月均309.8元,比去年的244.1元提高了65.7元,人均增幅26.9%,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收入的50.25%。城区、海丰、陆丰、红海湾、华侨5个县(市、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基本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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